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

2023-02-22 09:45:43 127

文章导读

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 1本房屋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于xxxxxxx签订。 出租人:xxxxxxx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出租人是位于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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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的《房屋租赁合同》

1本房屋租赁合同由下述双方于----年--月--日于xxxxxxx签订。

出租人:xxxxxxx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鉴于:出租人是位于xxxxxxx土地和地上及地下建筑物的使用权人;

鉴于。承租人拟承租出租人在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用于(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基础上,出租人与承租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另有规定外,以下词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意义:

1.“建筑物”。指位于xxxxxxx,详细位置见本合同附件一“租赁物业所在地块规划红线图”和附件二“建筑物总平面图及租赁物业平面图”。

2.“租赁物业”。指本合同项下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用于租赁经营的建筑物,其详细位置和基本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二“建筑物总平面图及租赁物业平面图”。

3.“开业日”。指承租人已为租赁物业对外经营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许可,并且承租人已完成了所需的装修、设备安装和其他所必须的准备工作后,正式对外开业和经营的日期。如实际开业日晚于合同约定的日期,以

2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开业日。

4.“公用事业”。指由承租人使用并付费的上水、供电、通讯、网络、供热、制冷、水排放等。

5.“日”。指日历天,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用途

2.1租赁物业位置

出租人出租、承租人承租的租赁物业为位于xxxxxx---------的租赁物业。

2.2租赁物业面积

2.2.1--------租赁物业面积为----平方米。该面积为预测面积,最终根据xx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的实测报告,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盖章确认为准。无论届时面积差异多大,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2.2租金的收取按照上述使用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各项费用的收取按照上述建筑面积计算

2.3租赁物业用途

2.3.1承租人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的用途仅限于提供-------服务。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变更租赁用途,并不得超出承租人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2.3.2承租人应遵守国家、xx市以及xxxxxxx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租赁期限、免租期和续约

3.1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除非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2免租期

自合同签订日起至----年--月--日前为免租期,无须支付租金,但仍须向出租人全额缴纳水、电、热力等公共事业费,并于进场装修日起--日内开业。

3.3续约

3.3.1本合同到期后,在出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相关租金条款和租赁期限条款后,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3.3.2承租人须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至少3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出租人续约。如果出租人在前述期限前未收到承租人书面续租通知,则视为承租人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3.3.3如果双方未能就续约条件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如出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收到承租人续约通知或租赁期限届满2个月前双方未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并由承租人足额支付续约年度租金的,则视为承租人放弃续租和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寻招新的承租人,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交还租赁物业。

3.3.4如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或在本合同届满后不再与承租人续约

3.3.5如果双方就续约条件达成一致,续约后的租赁期限应从租赁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四条租金

4.1租金标准

承租人租赁--------房间本年度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圆/平方米/日)。

4租金支付方式4.1.1租金按年支付。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出租人付清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租赁年度租金。

4.1.2承租人可以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按上述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出租人或出租人银行收妥款项之日为完成付款日

4.1.34.1.4承租人应以人民币支付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费用

承租人所有因履行本合同付款义务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以出租人银行帐户实收款额作为承租人的实际付款金额。

4.1.5出租人在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承租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发票或收据

4.2租金调整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增加对出租人出租该租赁物业征收的相关税金或费用,则出租人有权相应调整租金,以确保出租人不因此减少租金收入。如果政府相关部门降低对出租人出租该租赁物业征收的相关税金或费用,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相应降低租金,以确保承租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保证金

5.1保证金的交付

为确保承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须在本合同签署后七日内,向出租人一次性交付¥----元(--大写--圆)的租金保证金。

5.2保证金的使用

5.2.1如承租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或其他任何费用,出租人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

5.2.2如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出租人或第三方损失的,出租人也可

5扣留与上述损失等额的租金保证金。

5.2.3出租人按本合同规定扣除保证金后,所持保证金的总额少于本合同约定金额时,承租人须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人或第三人损失的,承租人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5.2.4租赁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约时,在承租人按本合同规定交还租赁物业并缴清所有费用、延期利息并完全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后七日内,出租人须将承租人已付的租金保证金足额无息退还承租人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

6.1物业管理费标准

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按第2.2条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xx/平方米/月)。

6.2支付方式

6.2.1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按年度计算向出租人交付。物业管理费从----年--月--日起计算,与交付租金时同时支付。

6.2.2起算物业管理费的第一天不是该月第一日的,按实际天数交纳物业管理费

6.3物业管理费的使用

6.3.1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承租人承租的租赁物业外公共区域保洁、保安费用,租赁物业外公共区域内水、电、热源等公共事业费,出租人提供的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等

6.3.2租赁物业区域内水、电、热源等公共事业费,保洁、保安费用,中央空调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费用,通讯费用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6.4物业管理费调整

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增加征收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则出租人有权相应增加物业管理费用。如果政府相关部门降低物业管理相关费用,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相应降低物业管理费用。

6.5物业管理合同

双方可签订不与本合同约定冲突的物业管理合同。

第七条其他费用

7.1公用事业费

7.1.1出租人应根据附件的要求提供满足承租人营业所需的公用事业设施、设备,但承租人应支付因其使用公用事业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7.1.2承租人应自行与公用事业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因其用水、用电、热源和通讯费用等费用的付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读数或承租面积、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直接向有关公用事业供应商支付。在签订前述供应合同前,电、水等能源损耗按照租赁物业实际用电、用水量占电、水总用量的比例分摊。

7.1.3公共区域的水费由非独立水表承租人分摊,根据本合同第2.2.1条确定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按照¥xx元(xx/平方米/月)计算,该费用由各承租人在每年交纳房租时一同交纳

7.1.4除上述物业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外,承租人另需每月向出租人支付3164房间的电梯使用费¥xx元(xx圆)和公共区域照明费¥xx元(xx圆),3167包厢的电梯使用费¥xx元(xx圆)和公共区域照明费¥xx元(xx圆)

77.2税费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缴纳的税费,根据中国和租赁物业所在地地方的相关规定各自缴纳和承担。无论本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凡属于向租赁物业使用人征收的政府税费均由承租人承担。

7.3承租人经营税费

承租人应负责支付其在租赁物业内从事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项。

第八条租赁物业的交付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业的日期应视为“交付日”。

双方需于租赁物业交付日签署有关租赁物业及出租人根据本合同应交付的设施的交付确认清单。在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业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应检查租赁物业,并需要进行修理的项目列出清单(“修理项目”)交给出租人进行修理。

第九条承租人的装修

9.1进场施工交付程序

出租人认为租赁物业已具备合同约定的进场施工条件时,应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现场确认。如承租人认为租赁物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进场施工条件,应书面确认,书面确认之日为进场装修日。经承租人指出,租赁物业确有不符合进场施工条件之处,出租人应及时改正,出租人完成改正之日为进场装修日。如果不符合进场施工条件的部分在承租人装修期间可以改正,且改正不影响承租人装修施工的,以承租人实际进场装修之日为进场装修日,但出租人应及时改正。承租人既未提出改正意见也不签字确认的,以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进场装修日。

89.2对承租人装修的限制

9.2.1承租人在装修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批装修方案及设计。如果按照中国法律或当地政府的规定,承租人装修应报批准的或应通过招标形式进行的,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的装修方案,应经出租人审查并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审查并不减免承租人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9.2.2出租人有权监督承租人的装修工程,并可随时要求承租人对违反经双方确认的装修设计和方案的地方进行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施工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出租人已施工完毕的设施、设备及租赁物业结构及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或妨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维护、维修、保养,不得影响租赁物业所在的建筑物内其他租户或业主的正常经营活动。违反前述约定的,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和/或第三人全部损失。

9.2.3出租人应为承租人装修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等,供承租人参考

9.3完成装修

承租人应在进场装修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承租人所需的装修、设备安装和其他所必须的全部准备工作,取得工程竣工备案和消防验收合格允许使用的证明,并于进场装修日起两个月内正式开业(“开业日”)。承租人未能按期开业的,仍然应当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因未取得前述任何文件而擅自开业所造成出租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由承租人承担。

9.4承租人进场装修条件和其他诸如消防等手续的办理,详见附件

第十条出租人、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10.1出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其他各条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9和承担如下义务:

10.1.1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业享有使用权,保证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租赁物业不受到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干扰

10.1.2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的员工、代理人、访客和顾客可以在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不受妨碍的进入租赁物业和相应的公共区域

10.1.3出租人有权检查、监督承租人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建筑物物业管理规定(尤其是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消防安全等)的情况,并可要求其限期改正

10.1.4出租人在租赁期限仍有权继续进行建筑物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区域的装修、扫尾工程、宣传广告,并不需为因此而对承租人造成的影响作出任何赔偿(但造成承租人租赁物业范围内设施、设备损坏的除外),但出租人应保证前述施工不得不合理地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并在进行上述工作前与承租人协商

10.1.5如果承租人怠于履行其对租赁物业范围内出租人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如有)或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则出租人可以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从租金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2承租人的其他权利义务

承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其他各条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外,还享有如下权利和承担如下义务:

10.2.1在开业日前自费取得其在租赁物业内开展经营服务所需的一切合法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和从事餐饮娱乐经营所需的其他一切政府许可文件,并提交出租人备案

10.2.2遵守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物业管理规定,否则承租人不得进场装修,但不影响出租人计收租金

10.2.3保证其装修不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以及其他污染环

10境的材料。

10.2.4在经营范围内正常、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不得因任何理由损坏租赁物业结构及其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妨碍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维修、保养

10.2.5保证不从事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其他租户、业主的权利实现的行为和其他不恰当的干涉、扰乱或影响其他租户、业主正常经营的行为

10.2.6保证在承租期限合法经营,不在租赁物业内有任何违反国家或地方关于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等法律规定的行为

10.2.7保证不采取任何下列行为、也不在租赁物业内使用、存放任何下列物品:

1、可能增加出租人支付的保险费的行为或物品;

2、导致出租人保险被取消的行为或物品;

3、违反保险法律或出租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行为与物品

10.2.8不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不采取任何可能不合理地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

10.2.9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负责门前三包,不影响租赁物业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10.2.10工作人员在夜营业停止后全体人员离场前须检查、清点储存间内的仓储物品、厨房、操作间,不得存留活禽等活物过夜,对于蛇等危险动物必须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因违反此项规定而造成传染疫菌传播、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11餐饮企业垃圾清理特殊条款。本条款所称餐饮垃圾是指承租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承租人应当按照《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及时清理产生的各类餐饮垃圾,定时定点进行收运。午餐产生的在十五点以前清理完毕,晚餐产生的在二十一点前清理完毕,并于当日清除出奥体中心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出租人对此有监督检查权。

1110.2.12制定严格的防疫、卫生、消毒等制度、防范措施和办法,加强仓储间、操作间的防腐、防疫和卫生,防止仓储间、操作间内有蚊虫滋生、异味散发或疫情发生的可能

10.2.13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因承租人原因引致的水、烟、燃气或其他物体外泄以及任何可能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2.14负责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

10.2.15因违反前述约定导致出租人或第三人的全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0.2.16承租人不得将其租赁物业内的区域整体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也不得在租赁物业上与其他任何第三人合营,并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

10.3特别条款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如因出租人承办国内外重大赛事和大型活动而承租人需要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使用租赁物业、停止供应水电等公用设施、乃至承租人停止经营等,则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出租人安排,出租人无需补偿承租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不顺延因此耽误的租赁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提前3日将相关赛事事宜书面通知承租人。

第十一条承租人权利的转让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合作、变更法人和出现第三人;如出现上述任何情形,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承租人须将该租赁物业按照交付时的状态交还出租人。

12

第十二条维护、修理

12.1租赁物业的维护、修理义务

12.1.1承租人自己施工、安装的全部设施、设备均由承租人负责维护、修理、大修和更换

12.1.2租赁物业主体结构和承租范围内出租人提供的公用设施、设备部分由出租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

12.1.3如果出租人怠于维修、保养和修理,承租人可代为维修、保养和修理,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或怠于维护、保养和修理导致主体结构及承租范围内公用设施、设备遭受损坏所遭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2.2保险

承租人应为租赁物业内承租人的装修、设施、物品、现金及其它有形资产和公共责任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向出租人提供保单复印件。

12.3修复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在承租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因出租人的原因遭到严重毁坏,以致无法正常使用,且出租人决定不予修复或重建时,出租人可在发生毁坏之日起七日内将决定书面通知承租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即告终止,出租人不须向承租人或第三人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给出租人。

12.4进出权

12.4.1承租人允许出租人通过租赁物业或在租赁物业内安装、使用和维修管道、线路或其他设施、设备。在事先书面通知承租人后(紧急情况下口头通知即可),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内,与承租人有关人员一起进入租赁物业检查及对租赁物业进行必要的维修、更换、改建或增建

13工作。出租人在进行上述检查和维修时,不得不合理地干扰承租人的业务,或使承租人由于此种检查或维修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害或损失。

12.4.2在承租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在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出租人有权陪同租赁物业潜在的承租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承租人应当提供所有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租赁物业外招牌

13.1招牌的设置

13.1.1承租人可在租赁物业内设置招牌、广告。承租人如需在租赁物业外设置任何招牌、广告,应首先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应当将招牌和广告的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在承租物业外的招牌和广告等进行审查,并对认为不合适的提出更改或者撤除,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

13.1.2承租人可以且只能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确定的位置、尺寸、内容、形式树立招牌,招牌的安装、更换、清理、维护和保养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造成出租人或第三人的损失应全部赔偿

13.1.3如果承租人需另行增加招牌,应经出租人同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承租人也可以在公共区域设立其它促销用的临时招牌,但不得妨碍出租人、其它产权人或承租人使用相应的物业。若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需办理安装招牌的许可,承租人应自行申请并承担费用,出租人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

13.2招牌的所有权

承租人将自筹资金安装其全部招牌。所有由承租人自担费用设置的招牌均属于承租人的财产,承租人可随时将其清除。承租人承诺遵守当地政府对户外招牌的管制,并承担因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14

第十四条陈述与保证

14.1出租人的陈述与保证

14.1.1出租人是租赁物业以及相关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有权出租租赁物业

14.1.2出租人拥有租赁物业的使用权,且在本合同期限内可向任何银行或任何第三方抵押租赁物业及其相关权益,但该抵押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业及其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的权利

14.2承租人的陈述与保证

承租人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获得了所必须的政府和公司内部的批准。

第十五条租赁物业的交还

15.1交还期限及状态

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由承租人投资的设备(包括所有招牌、租赁物业内承租人安装的设施、设备等),将租赁物业恢复到出租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损耗及时间因素造成的合理损耗除外)或出租人认可的状态,并交还出租人。因拆除时对租赁物业发生的任何损坏,承租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拆除设备给租赁物业造成损坏且无法修复时,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全部损失。但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时,上述交还期限延长至30日。交还期内承租人按日计交租金。

15.2延期交还

如果承租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将租赁物业恢复到上述状态,出租人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将租赁物业恢复到上述状态,但支出的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15出租人也有权将承租人的物品转移到合理的地点,但承租人应承担合理的运输、仓储费用。前述交还期限届满后的60日内,承租人仍未将上述物品运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对该等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或第三方有权自行处理。

15.3交还期租金

15.3.1租赁期届满、出租人违约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终止,出租人在交还期限内不收取租金。但交还期届满承租人未能交还租赁物业的,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终止时两倍月租金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从交还期限届满后第二日起付至实际交还之日止。

15.3.2因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导致合同解除,在交还期内,承租人应按合同终止时月租金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交还期届满,承租人仍未能交还租赁物业的,承租人应按照合同终止时两倍月租金的标准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从交还期限届满后第二日起付至实际交还之日止。

15.4结清欠款

承租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立即付清所有应付出租人、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6.1概述

16.1.1若承租人在开业日前擅自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出租人均不再返还,作为承租人的违约金,尚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继续追缴。若出租人在进场装修日前解除合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返还承租人支付的全部保证金。

16.1.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到的全部损失。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和其他

16费用的,每逾期一日,还应向出租人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6.2在下列情况下,出租人有权经书面通知承租人,立即解除合同

16.2.1承租人拖欠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租金、物业管理费、租金保证金、或其他任何费用超过30日的。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租人还应同时支付合同解除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逾期支付超过30日后,从第31日起,每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6.2.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经出租人书面通知,未在合理时间内纠正的

16.2.3承租人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整体转租、部分分租或不能以本合同约定的名称经营,经出租人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30日内改正的

16.2.4严重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租赁物业所在区域物业管理规定,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经书面通知后未在30日内纠正的

16.2.5未取得从事本合同项下开展经营所需任何政府文件,或因违反法律遭到行政、司法部门查封的

16.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效力

16.3.1出租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不可抗力除外)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1个月的租金的违约金

16.3.2出租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出租人有权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物业交还出租人。

16.3.3承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前述违约金的,每延迟支付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三的延迟利息

17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概述

对超出任何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为其所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和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的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该不能履行义务一方无需承担责任。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战争、国家紧急情况、火灾、起义、暴乱等(本条所述事件即为“不可抗力事件”)。

17.2通知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受影响方”)同意在其知悉不可抗力事件时,立即书面通知对方,该等通知应当包含引起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细节描述。

17.3履行义务的恢复

受影响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弥补不履约事态,并在可能情形下尽快恢复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还应当在恢复合同履行前,随时通知对方任何有关进展,并采取可能手段防止、限制或减轻因暂停合同履行造成或与之有关的损失,以及尽力(在其能力范围内)去避免、减轻或消除该等不可抗力,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7.4合同终止

如合同一方在持续的30日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绝大部分义务,并且该不能履行状态一直持续到30日后,另一方可以在上述不能履行状态持续30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受影响方,终止本合同。

17.5合同终止后租赁物业的交还

任何一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将租赁物业交还出租人。超过15日承租人不能交还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

18

第十八条争议与管辖

18.1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纠纷或请求,或者是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和效力问题等,首先应当通过在双方代表之间的磋商解决。该等磋商应当在一方向对方提出磋商的书面请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在提出磋商的书面请求后30日内争议没有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8.2持续义务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本合同除有争议并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其余内容应当继续履行。

18.3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存续、解释、履行、有效性等任何方面均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其他

19.1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并以传真或隔夜快递服务的方式送达以下地址:出租人:xxxxxxx传真:收件人:地址:xxxxxxx承租人:传真:收件人:

19地址:

传真以发出之日视为收悉日,快递以送达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多种形式发送的,以较快送达者为收悉日。

若承租人未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9.2累计赔偿

本合同各方的每项权利和救济并不损害各方根据本合同或其他文件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和救济。

19.3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法院、裁判庭或有管辖权的政府当局认定为全部或部分违法、无效、可撤销、不能执行或不合理时,该等造成违法、无效、可撤销、不能执行或不合理的合同部分应当视为可以从合同中分割出去,并且合同的其余条款和有关条款的有效部分应当继续有效。如果有关条款被认定不可执行,合同双方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按照条款的愿意商定相似的条款予以替换。

19.4不得视为放弃

合同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其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或全体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未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延迟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要求另一方履行部分义务不得被视为对对方履行其他或全体义务的放弃。

19.5合同整体

本合同和提到的附件构成了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及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该合同取代了所有之前签订的有关该等事项的合同或备忘录。合同双方仅基于对本合同所包括的保证、陈述、谅解、说明或合同而非其他任何文件

20的信赖而签订本合同。

19.6各自费用承担

合同各方应自行承担因协商、准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而各自发生的费用。

19.7修改合同和补充合同

非经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授权的代表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被修改、修正或者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8保密

19.8.1双方同意,各方应(在期限内以及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资料(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则除外)。但是,以下情况无需保密:

(1)资料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

(2)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资料随后被公众所知;(3)拥有资料的一方从某个无需遵守本合同保密义务的第三方

获得资料,并随即合法地拥有资料。

19.8.2为履行本合同条款的目的(但绝不能超越该目的),任何一方可向其任何关联机构、预定供货商或服务商、有关政府机关或其他管理机构或部门,以及该方的任何专业顾问或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是,在披露保密资料之前,披露方必须告知上述相关当事人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并尽可能合理地取得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保密承诺。

19.8.3本合同终止后,提供给任何一方的、或任何一方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含有保密资料的文件及其它材料(无论形式如何),都必须立即返还

21给资料披露方,不得保留任何副本。

19.8.4“保密资料”系指一方拥有的保密或专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计划、公式、工艺流程、方案、系统、新产品,或技术资料、软件,生产、开发或市场推销技术,经营策略和发展规划,有关供应商、用户和财务方面的资料以及其它类似资料(无论是否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制作任何副本),以及贸易秘密或非公开的商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待批的专利或版权以及待呈的专利或版权的申请

19.9合同生效和副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出租人执四份,承租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10附件

本合同包含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4.5.6.租赁物业所在地块规划红线图建筑物总平面图及租赁物业平面图

招牌、广告位置图(指xxxxxxx建筑物上的招牌位置);租赁物业移交清单;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合法有效授权的代表于首页提到的日期签署,以昭信守。

22

出租人:xxxxxxx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经办人:

时间:

承租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经办人:

时间:

附件一:租赁物业所在地块规划红线图

23

附件二:建筑物总平面图及租赁物业平面图

24

附件三:招牌、广告位置图

25

附件四:租赁物业移交清单

26

附件五: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7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超详细)房屋租赁合同(超详细)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承租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从事经营事宜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1.租赁房屋

1.1甲方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屋▁▁▁▁▁▁平方米

1.3租赁房屋的装修、设备设施状况及同时交付乙方使用的其他设备设施,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附件一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1.4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乙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2.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2.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期,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乙方施工实耗水、电费用及物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屋,乙方应按约定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的,应最晚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时腾空并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

3.租金及保证金

3.1本合同实行先付租金后使用原则,租金实行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租金的支付时间为:首期租金应于▁▁▁▁▁▁日前支付,其后每期租金于▁▁▁▁▁▁日前支付

3.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按照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保证

3.3租赁期间,乙方如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有权自行扣留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以抵付损失,并保留继续索赔的权利

3.4在乙方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下,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且按附件一向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并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在▁▁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退回剩余保证金

4.其他费用

4.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甲方缴款通知单后三日内支付

4.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乙方应按缴纳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应于▁▁▁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余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与租金同时支付,支付方式、时间同3.1条租金支付时间、方式

4.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对其装修不作任何补偿

4.4乙方应承担其他由相关部门征收的与使用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

5.房屋交付

5.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首期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后▁▁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交付时,双方应派代表持合法授权委托书按附件一进行交接,并签署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签署确认书或实际占有租赁房屋即视为甲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确认书签署之日或乙方实际占有租赁房屋为租赁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6.转租和归还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如果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再退还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按附件一将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的装修、装饰之部分或全部,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租赁房屋本身之结构体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日内未拆除或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

6.3即使有上述6.2条规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对于乙方的装修、装饰,甲方仍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拆除,以使租赁房屋处于良好、适租状态。对于乙方拒绝拆除的,甲方可不经通知乙方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自行扣除。

6.4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搬迁腾空,否则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甲方保证及责任

8.1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租赁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

8.2甲方应对租赁房屋及其提供的消防、配电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甲方对租赁房屋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协助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便利。

9.乙方保证及责任

9.1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一切法律、法规的规定

9.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

9.3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租赁房屋或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4由于乙方施工或使用对租赁房屋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由于乙方或乙方雇员、客户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甲方人员或财产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9.5乙方可根据租赁用途对租赁房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不得改变租赁房屋基本结构。

9.6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对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被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在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合同的解除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0.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尽快修复或重建。在租赁房屋修复期间,乙方免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待租赁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

10.3若发生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规划、土地征用等事件致租赁房屋无法出租经营,则甲方应自收到相关通知后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且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0.4.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两个月或▁▁▁▁元时;

10.4.2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租赁用途的;

10.4.3乙方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

10.4.4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拆改结构的;

10.4.5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解除,乙方应及时腾空并交回租赁房屋,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0.5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

10.5.1甲方违反其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或使乙方的合同权益受到实质的损害

乙方根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搬迁腾空交回该房屋并结算相关费用后应及时退还乙方剩余的款项,租金照实计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解除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实际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时,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月租金之▁▁▁的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致使迟延交付除外

11.2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租金或费用之▁▁▁的违约金

11.3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若乙方未能将租赁房屋按附件一交给甲方,乙方除按实际使用天数双倍支付租金及承担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11.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乙方应按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所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保证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11.5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6本合同项下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可以累加适用

12.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所负的本合同义务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可暂停履行,并且应按暂停时期自动延长,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声称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其它各方,并且在此后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已经发生和持续时期的充足证据。声称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也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到最低程度。

13.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14.其他约定

14.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如该租赁行为需经双方主管部门审批,该合同应在通过审批程序后生效。

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署:签署:

日期:日期:

第三篇:房屋租赁合同精简详细房屋租赁合同

房主方:手机:

租赁方:手机:

1、租赁时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赁期限_______年,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租赁方每_______年交纳一次租金________租金需提前半个月交纳,租赁期限内,租赁方需按时交租,房主方不可以私自涨租,如有一方不履行算违约,违约方需做出相应赔偿

2、租赁方需交水、电费押金_______元,转租或者不续租的情况下,租赁方交清所有水电费后,房主需退还水电费押金

3、租赁方安全租住,不得搞违法经营,需安全防火,如租方引起火灾,租方负责赔偿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视收视费等,租方自负

4、保持清洁卫生,不得私自拉、安装电线,注意防盗安全,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不能乱丢垃圾到卫生间下水道,如租赁方把卫生间下水道堵塞,租赁方负责疏通

5、租赁方要爱护财务,如搞坏门窗、锁、地板、天花板、水表、电表、玻璃窗等,租赁方负责赔偿

6、如邻居无故生事,屋主需出面解决问题

7、合同期内,租赁方可以转让房屋(房租由屋主收),转让或者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情况下,租赁方不可拆除装修布局,屋内全部物品归租方所有,可全带走

8、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需提前十天通知屋主

9、租赁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屋主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或者转租给他人,如屋主违约应付租赁方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到期续租优先权归租赁方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应,本合同一式两份

屋主签字:

身份证号码:

租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第四篇:房屋租赁合同(详细版)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平方米。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1.4房屋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收取。交付时电度数为,水为。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1倍,(不计利息)即¥元(大写:)。

第1页共1页

4.2租金

租金第1年为¥元/㎡/月,第一年总租金为¥元(大写。)。第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合同期满如果续租则,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4.3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为¥元/㎡/月。电费按照国家排价加上6分钱电损1分设备维护费计算。合计总面积为平米。

4.4供电增容费

甲方承诺乙方使用千瓦,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电梯维护及年检费用为¥

元每部。(按国家标准收取)。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十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签订合同三日内向甲方支付首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现金支付,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以后每年在月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甲方开户行:;户名:;帐号:;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1%。

5.3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逾期支付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总额的1%。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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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九条物业管理

9.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第十条装修条款

10.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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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三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合同中/终止

12.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

第4页共4页

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三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3.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5页共5页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义乌市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9.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五篇:房屋租赁合同(参考合同法详细版)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甲方所有之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

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合同期总额为元整。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在每期开始的30天以前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整(¥元)

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租赁终止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该保证金不得于本合同终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甲方须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乙方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甲乙

双方应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1、在付清水、电费、管理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

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维修

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因房屋维修需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

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放弃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同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届满。

4、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终止后次日内返还房屋。甲方继续

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甲方因该物业方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任应保证继续执行本

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依约按期缴纳房屋租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乙方保证

不改变房屋用途。

3、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4、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

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6、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

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7、租赁期满,如需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8、租赁期内,该物业管理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由

乙方负担。

9、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同后,应于次日内迁出,并将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设施

交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

约方应以等额于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经

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次,由甲方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违

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业主同

意继续租赁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百分之二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

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保证金数额之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第六条第8款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1%向甲

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终止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

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还承租房屋的,

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照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

约金。

6、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并按逾期支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互

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现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

墙体上的装修(包括乙方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拆卸,同时甲方不予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财产均可搬走。

九、经双方清点,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包括: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使用,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日期:年月日签约: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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