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0112020年全各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汇编

2023-02-21 19:14:33 134

文章导读

2020年全国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6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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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国各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9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36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5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70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87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01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14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30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46

——2020年1月14日在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首都北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全市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认真执行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审议议题68项,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城乡规划条例,修改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分两批打包修改法规19件,废止法规2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报告6项,开展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2项,作出决议决定7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82人次,督办议案4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1112件,各方面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首都北京作为庆祝活动举办地,受到了最直接最深刻的教育洗礼,收获了最丰硕最深厚的精神财富。庆祝大会首次安排人大代表群体参加群众游行,来自全市16区的200名市、区、乡镇人大代表,肩负全国262万各级人大代表重托,行进在民主法治方阵中,意气风发通过天安门,表达对习近平总书记、对党中央的衷心拥护,展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自信,展示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我们以最高标准全力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和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作为亲历者和见证者,我们把庆祝活动激发出来的精神力量转化为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全力以赴为首都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民主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常委会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贯通起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都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议题、首要议程,健全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的联动学习制度,确保学懂弄通做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实施意见逐项研究落实,使人大工作更好贯彻和体现党的主张。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召开全市各级人大学习贯彻交流会,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逐条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

全面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去年7月,市委召开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印发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市委书记蔡奇同志对以首善标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系统部署。常委会党组全面落实市委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扩大备案审查范围,探索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立法工作机制,创新“开门立法”方式方法,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以主任专题会议形式听取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情况,完善“双联系”制度,履职的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各区自觉落实市委要求,16区全部召开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并印发文件,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积极践行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职责。修改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落实市委要求,协助设立常委会机关党组,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加强日常领导和统筹指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请示报告77次,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11项,就重要法规向市委专题汇报3次,年中和年底两次向市委报告全面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支持市纪委监委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集中研讨和专题学习,结合年度重点议题深入基层调研、检视剖析问题,制定清单逐项整改销账。在全机关大力倡导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工作作风,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提振了干部职工的精气神。

二、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夯实首都治理的法治基础

常委会坚决落实市委交付的立法任务,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聚焦首都治理急需、群众期盼强烈的立法事项,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式方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全过程,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治理。

增强总规实施的制度刚性。把修订城乡规划条例摆在立法计划优先位置,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加快立法步伐,反复调研论证草案中的法律问题,多次请示市委研究。修订后的条例全面体现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新理念新要求,建立全域管控的规划编制体系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常态化城市体检评估等制度机制,对遏制新生违建、提高违法成本、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明确规定,为严格实施总规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提前布局配套法规,对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条例、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推进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市政府大力推进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制定62项配套措施,使立法执法紧密衔接起来。

推动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紧跟中央重大改革决策、落实市委重要改革部署,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规制度。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将党的领导写入具体条文,理顺条块分工、明确定位职权,建立职责清单和准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群众诉求接办、综合行政执法等体制机制,固化了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接诉即办的创新经验,进一步夯实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创制性规定了高校院所可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给予完成人,明确了高校院所实施转化、资产评估和收益分配“三个自主决定权”,在负责人尽职免责、转化人才职称评定、政府采购“首台套政策”等方面健全激励保障措施,从制度上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修订后的城乡规划条例建立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和竣工联合验收机制,简化了审批流程,巩固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坚持立改废并举,修改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在开展涉农领域立法后评估基础上打包修改法规11件,在法规清理基础上打包修改涉机构改革法规8件,废止法规2件,对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较好地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提高精治共治法治水平。针对城市治理难点堵点和共建共享突出问题打出立法“组合拳”。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的法定职责和保障机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人员力量下沉,为基层赋能赋权、减负增效。修改后的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总量控制、强制分类制度,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对个人违规投放和企业混装混运加大处罚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从制度层面保障全区域全链条全流程治理。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针对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痛点、不文明行为中的顽症痼疾精准施策。常委会还对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订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下好立法先手棋。

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坚持谋划超前一步、行动向前一步,积极探索提前介入、专班推进、“双组长制”的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将人大立法资源和力量向调研起草环节延伸,与市政府共同召开立法工作会总结经验、明确要求。针对改革发展急需、利益矛盾复杂的立法项目,先后组建5个专班,实行常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共同牵头的“双组长制”,抽调精兵强将联合调研起草,构建“扁平化”的沟通机制和“直通车式”的反馈机制,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开门立法”,就健全立法参与机制出台专门规定,完善法规通过后新闻发布制度。在督办议案基础上,就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展“万名代表下基层全民参与修条例”活动,担任市人大代表的全部27名市领导率先行动,1.2万名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直接听取24万多市民意见建议。文明行为立法中,吸收代表参加专班调研起草,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直接征求1.1万名代表意见;市委宣传部发起文明行为网上民意调查,140多万人提交问卷、点击量超2200万。这些创新举措拓展了代表和群众参与的深度广度,使涉及千家万户的立法项目都由代表参加、带动群众参与,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推动改进工作。

三、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推动重点工作见行见效

常委会恪守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进行监督,严格执行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要求,组织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协同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切实将监督压力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

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财经领域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调整市级预算,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决定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建立经济形势季度分析制度,调研减税降费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五年规划,建立专题分析机制。与市政府共同召开会议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首次通过移动客户端向代表提供预算草案查询服务,完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一期建设,实现市区两级全覆盖。审议城市体检情况报告、开展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督办美丽乡村建设议案,突出规划引领、建管统筹、保护传承利用并举。围绕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监督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管理,推动构建一流国际语言环境。

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议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跟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推动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水平。组织对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污染防治效果,同区人大常委会联动检查,现场发放问卷宣传法律知识,推动解决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农村水污染治理等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审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报告,督办有关议案、开展专题询问,推动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主体责任,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在连续多年监督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基础上,审议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报告,针对移动源治理、扬尘管控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促进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

推动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聚焦城市交通疏堵治乱,采取新立法规及时检查、复杂问题多法并查、市区两级联动检查的方式,对2018年通过的“两条例一决定”进行组合式执法检查,委托第三方开展调查,向代表发放执法检查记录单掌握“身边路边周边”情况,执法检查报告限定配套措施出台时限,有力推动法规实施。聚焦群众家门口医疗健康服务,审议基层健康管理有关情况报告,就设施网底建设、补齐人才短板等提出建议;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督办医养结合议案,对审议过程进行网络直播,跟踪整改方案落实;紧扣院前医疗急救的公共服务定位,加大议案督办力度,推动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提升服务水平。聚焦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对刑事审判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监督,首次专题询问检察工作,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众新型案件侦办衔接配合、公益诉讼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推动提升司法质效。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首次听取法制办公室有关情况报告。修改工作规程,将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以及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制度性规程、办法和规定纳入备案范围,明确审查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专题培训推动落实。

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特征的高度,深刻认识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力,服务保障代表履职是人大工作主责。通过完善机制程序、拓展代表参与、改进联系方式,进一步强化代表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推动代表履职贯穿融入常委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创新学习培训方式。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代表特点和履职需求,聚焦提升代表政治意识、履职能力,精准设计学习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突出政治培训,面向基层单位和生产一线代表,委托市委党校举办示范班,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确保代表履职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激发使命感责任感。做实基础培训,依托全国人大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职应知应会知识,打牢共同思想基础。细化专题培训,根据议题组织专门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开展“小班制、专题化”培训,了解背景情况、吃透法规政策、掌握专业知识。一年来结合机动车停车、国有资产管理、乡村振兴战略、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等议题举办7期专题培训班,309名代表参加,为高质量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健全代表联络机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每人相对固定联系4至5名代表。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优先保障参与议题的代表列席,一年来共有市人大代表180人次列席会议。制定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召开现场会推动落实。目前,全市已建成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2157个。统筹组织会前集中视察,围绕11个专题掌握工作进展,安排“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同代表座谈交流,共有代表近900人次参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精心组织全国人大北京团活动。上调市人大代表履职补助和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误工补助标准,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保障。

推动办好代表建议。认真分析代表提出的1112件建议,依法交各承办系统研究办理,确定交通管理、学前教育、农村饮用水安全等11类146件建议由各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分类评估代表反复提出的61件建议,同代表逐一沟通,推动37件取得进展,24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已向代表作出解释说明。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市政府明确要求主管领导领衔办理、对74个承办单位进行专题培训,法院和检察院系统采取领导包干负责、纳入目标责任制等方式压实办理责任。目前,办理取得进展或已列入计划的838件、留作参考的248件、26件因涉及中央单位职权已转有关方面研究,公开建议原文1042件、公开答复意见818件。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把握数量和分量、力度和精度、程序和效率的关系,以完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为切入点,通过优化提升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带动全市人大工作增强整体实效。

完善具体制度机制。健全议事规则,修改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细化议事流程、改进汇报方式,提升议事效率;狠抓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质量,完善议题报告程序、明确出席列席范围、优化公民旁听流程,对审议意见书规制作出具体规定,邀请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常委会月度重点工作调度会制度,加强整体统筹和督促落实。专项清理涉及人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规定,启动修改6件地方性法规,完成18件立法工作规程立改废工作,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健全组织制度,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优化有关工作机构职能设置,调整妇女、体育、老龄、司法代表小组;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优秀干部充实有关部门工作力量,持续推进交流任职,对机关年轻干部增强政治本领组织专题培训。

深化协同联动和交流互鉴。认真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同天津、河北人大加强沟通,重点围绕交通一体化、区域环境治理开展工作协同。深耕协同立法,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三地人大共同立法项目,密切沟通、联合起草,分别提请三地代表大会审议;探索协同监督的机制方法,就水污染防治同天津人大联合检查,就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同天津、河北人大联合调研,组织召开三地人大养老服务监督工作座谈会。促进上下联动,全面加强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就重要法律问题多次请示汇报,及时报告工作创新成果,按要求认真检查本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高等教育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建立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制度,就重点议题组织市区人大联动调研检查。开展交流互鉴,向兄弟省区市派出29个调研组、接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地人大调研组84批次,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市委外事工作安排,参加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深化同国外地方立法机构互访交流,积极宣介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优势,拓展交往面、扩大朋友圈。

加强人大制度宣传阐释。完善新闻报道工作规程,精心组织策划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万名代表下基层等重点报道,增强策划的前瞻性、报道的节奏感和亲和力。积极协调各类媒体,深入挖掘重要法规项目和重点监督议题,讲好履职故事。一年来,中央媒体报道北京人大工作161次,市属媒体报道2000余次。整合常委会新闻宣传平台渠道,统筹规划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改版微信公众号,摄制人大工作专题片。依托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同高校共建地方立法和预算监督研究基地。用好市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平台,主办第六届民主与法治学术交流座谈会。同市委教工委共同建立思政课师生观摩常委会会议制度,更好发挥思政课师生在国家制度宣传教育中的“种子作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成绩的取得,是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主动担当、认真履职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市委工作要求,常委会工作还存在差距: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谋划工作的前瞻性不足,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的研究和探索还不够,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的立法还存在短板,执法检查的刚性约束还需进一步增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还需完善,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制度优势发挥还不充分,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办理、督办质量有待提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还未实现全覆盖,网上履职平台建设需要加强,常委会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还需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一年的工作中下力气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为“十四五”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主动、担当、精准、有效工作理念,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以首善标准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更加及时有力到位民主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构建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和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为重点,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修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对制定大数据条例,修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实施种子法办法进行立项论证;对修改审计条例、招投标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就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业扩大开放、第四次经济普查、乡村产业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就有关议题组织专题询问。检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促进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就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开展立项论证,推动侨界人才智力资源更好融入首都发展。做好计划、预算、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监督工作,就编制好“十四五”规划开展专题调研。

二是着眼超大城市治理,推动完善首都治理体系。以推动健全精治共治法治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为统领,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条例,修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改实施保密法若干规定;对制定社会信用条例、修改测绘条例进行立项论证;对制定地下空间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在监督城市总规实施的同时专题审议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街道办事处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涉及基层治理重要法规的实施情况。按照中央和市委统一部署,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三是围绕生态城市建设,推动守好首都绿水青山。按照健全首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条例,对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审议本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待大会审议通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后,采取京津冀三地人大协同监督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是回应群众关心关注,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市民群众“七有”要求、“五性”需求,重点就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开展立法监督。制定中医药条例、医院安全秩序保障条例,修改燃气管理条例;对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条例、禁毒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安全生产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项论证;对学前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和审议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报告。突出“一老一小”领域监督,审议学前教育和养老服务长期护理有关情况报告。在督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议案基础上听取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对本市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五是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水平。突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不断完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机制程序。完善提前介入、专班推进的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和“万名代表下基层”的“开门立法”工作机制,用好高校立法资源。完善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情况报告制度,全面实现市区人大规范性文件电子化报备审查。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经济形势定期分析研究,提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智能化水平。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根据议题任务和履职需求设计安排各类代表培训,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落实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扎实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修改常委会自身建设相关法规,健全工作具体制度机制。大力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教育,完善思政课师生观摩常委会会议制度,深入讲好人大故事、代表故事。深化人大工作市区联动、区域协同和对外交流交往。

各位代表,美好生活需要奋斗开创,初心使命呼唤责任担当。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力同心、拼搏进取,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

——2020年1月16日在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段春华

各位代表: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关于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去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天津视察,对天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重要要求,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动力、精神动力和工作动力。一年来,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强化使命担当,勇于开拓进取,扎实有效工作,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突出政治站位,坚定正确方向

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常委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自觉主动学、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笃信笃行学,分专题分领域举办7期理论学习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负责同志和机关工作人员770人进行集中轮训,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理论学习不断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努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统领人大各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大代表培训班、机关干部学习大讲堂等方式,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意义、政治定位、基本内涵、历史使命,以及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重要论述和要求,上好必修课,掌握基本功,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具体实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认识升华到一个新高度、新视野、新水平。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部署,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积极开展宣传宣讲,共同交流研讨,带动广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为全面提高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贡献力量。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履行职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就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主动跟进,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完成立法、监督等任务。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7人次,组织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二、突出质量效率,提高立法水平

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召开的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是省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40年来的第一次。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对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在津调研时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作出了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提供有力保障。常委会认真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积极回应新时代新要求,明确方向,把握重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努力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编制立法规划,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通过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件。

主动适应改革需要,努力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按照市委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常委会及时作出决定,依法授权滨海新区先行先试、加强制度创新,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修改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天津港保税区条例、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将法定机构改革纳入法治轨道,为激发各开发区内生动力和活力提供了制度支撑。

围绕经济发展新要求,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的制度措施,对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制定了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强化制度约束,落实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提升,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作出推进实施国土空间发展战略的决定,强调准确把握天津战略定位,提升城市发展战略格局,更好服务全国发展大局。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作出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推动了这些领域的改革发展。

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是建设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的必然要求。常委会把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重点项目,广泛开展民意调查,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充分吸纳各方面建议,使条例制定成为推动全社会树牢文明理念、增强法治意识的过程。这部法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现象,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明确了提倡什么、要求什么、禁止什么,规定了执法主体责任和处理措施,努力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市民文明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的养成。

高度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医保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覆盖了职工和城乡居民,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对于维护参保职工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医保事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针对水资源短缺的实际,修改了节约用水条例,增加和细化了节水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治保障。

在生态环保领域立法方面持续发力。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重要举措,也是京津冀三地人大实施同步立法的第一个项目。这一条例草案经过常委会三次审议修改,形成了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立法任务。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起,共同构成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规范。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及时开展法规清理,打包修改了城乡规划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条款。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对8件政府规章和45件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三、突出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落实真监督、真支持的要求,专门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强调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增强实效,充分彰显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威力。一年来,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加强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等重点,开展7次执法检查,听取审议27项报告,作出3项决议,进行4次专题询问。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听取审议了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要主动对接大战略、融入大战略、服务大战略,加快“一基地三区”建设,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互连互通、产业发展互补互促、资源要素对接对流、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积极探索协同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围绕区域水污染防治、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与北京市、河北省人大联合进行了视察调研。

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有效实施,促进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常委会第一时间启动了执法检查。聚焦关注热点和关键环节,通过实地检查、问题核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创新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强化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听取审议了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加快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科技跨越发展、产业优化升级,聚力打造“天津智港”。常委会还对中小企业、渔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要完善政策措施,搞好支持服务,促进高质量发展。

加强对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的监督,审议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建立市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确定有专业背景的53名市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审查。注重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优势和作用,着力推动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是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行动。这次检查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定性定量分析结合,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明确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持续用力,一督到底。强化对绿色生态屏障规划管控建设跟踪监督,要求着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有序推进。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了专题询问,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精准施策,注重实效,加快建设美丽家园,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同时,启动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聚焦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公共环境、文明丧葬等方面的突出问题,16个区人大联动检查、13个市级执法部门同步自查,多种途径收集问题线索,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拍摄纪实专题片,以敢于较真、敢于叫板、敢于碰硬的精神,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管理。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市讲文明、树新风的氛围日渐浓厚,一些陈俗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聚焦“一老一小”等民生问题开展监督,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听取审议了养老服务情况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开展了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强调要着眼于教育优先发展,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对就业促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指出要稳定就业,扶持创业,努力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针对医疗急救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就加强急救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急救服务体系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审议了有关民族、侨务工作的专项报告,要求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津投资兴业、创新创业。

审议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促进依法秉公用权和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立了与市监委的工作联系机制,对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听取审议了法院、检察院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情况的报告,推动两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突出主体地位,深化代表工作

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代表工作活起来、实起来、严起来。

落实“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所联系代表保持面对面、键对键的经常性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注意听取意见建议,协调推动解决问题。制定加强各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编制并发布《人大代表之家基本规范》,推进“一家一站一网一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常态化运行。各级代表通过定期接待、走访调研、网上沟通等方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

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确定立法监督项目、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办理完毕,其中涉及的6个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涉及的11项监督工作已经落实。建立代表建议两次答复和评价机制,把工作落实和实际效果作为重要评价标准,既看办理过程、更看办理成效,推动建议办理真正落到实处。代表提出的1501件建议已全部办理,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

深化拓展代表履职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工作。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开展多形式、分专题的学习培训。建立市级国家机关向代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工作制度,增强同代表沟通交流的及时性、便捷性,更好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

常委会指导部分区和基层人大试行民心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并推动在各区人大普遍展开,努力使民心工程得民心、惠民生。深化主任会议成员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机构负责人培训,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五、突出自身建设,推动创新发展

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和市委要求,扎实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委会党组坚决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高标准、严要求、重质量、求实效,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深入查摆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定工作举措,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专委会分党组和基层党支部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着力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整治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不断净化政治生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合理安排会议议题和审议方式,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了审议质量。不断总结探索,努力推进立法、监督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使用电子阅文和协同办公系统,促进工作效率提高。严肃会风会纪,严格请假制度,确保会议出席率。常委会组成人员注重提高工作本领,加强宪法法律等方面知识学习,严格落实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各专门委员会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在立法、监督、代表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对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制度要求,大力改进作风,统筹推动调研工作,形成了一批高水平、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加强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确定研究课题,努力往实里做、向深里钻,发挥智库作用。改进新闻报道工作,丰富报道内容,拓展方式方法,切实讲好人大故事。认真对待人民来信来访,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合法诉求。

按照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的要求,强化一流意识、瞄准一流标准、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落实学习计划,搞好组织推动,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健全各项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注重业务能力建设,在干中学、学中干,促进了工作水平提高。加强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服务、协调、保障作用。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任用力度,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常委会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创新中加强、在规范中提高,履职尽责有亮点有创新,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在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要做到“五个必须坚持”: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市委领导,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本质特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更好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充分发挥人大在法治天津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四是必须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这一工作主线,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紧扣全市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点任务,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五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正确把握民主和集中的关系,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增强工作整体实效,确保人大各项工作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一年,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立法合力有待增强;监督方式的运用还不够充分,监督实效有待提升;代表履职培训还不够精准,主体作用有待发挥;干部队伍的本领还不够过硬,自身建设有待加强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关于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是我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的一年,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紧扣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任务,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紧扣全面提升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牢记初心使命,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

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系统性、实效性,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更大功夫,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坚定理想信念、真挚为民情怀、高度自觉自信、无畏担当精神、科学思想方法,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把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坚定制度自信,突出特点优势,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更好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功效。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以健全立法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定位、权限和程序,更好发挥人大在选题、起草、审议中的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准立法方向,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精细、精当、精准立法,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落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期待,积极推进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修改土地管理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把开门立法精神贯穿全过程,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拓展协同立法领域。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坚持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推动国家机关依法行权。坚持真监督、真支持,遵循依法原则,创新方式方法,使监督更具权威、更有效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土壤污染防治、农业机械化促进等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联合京冀两地人大协同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现代服务业发展、文旅融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困难村结对帮扶、退役军人保障、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的监督。持续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深化专题询问,进一步增强实际效果。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推动相关工作改进。盯住重点领域的关键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四、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服务代表意识,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统筹安排,细化代表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代表联系制度,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推进家、站、网和服务中心建设,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民情民意,汇聚民智民力。持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专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更好发挥代表专业优势,依靠代表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健全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办理、答复、通报和评价等全过程管理机制,抓好跟踪落实,真正兑现答复承诺。健全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加强对代表的有效管理。各级人大代表要倍加珍惜政治荣誉,倍加珍视代表职务,树立人民情怀,维护代表形象,努力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履职意识和工作能力。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夯实思想根基,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精心组织市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纪念活动,回顾奋斗历程,交流经验做法,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健全各项制度,完善议事规则,推进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运转效率。扎实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更多成果转化。突出重点问题,深化理论研究。用好各种载体和平台,加强新闻宣传。增进与各区和基层人大的联系和协同,形成整体合力。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大力发扬斗争精神、奋斗精神、担当精神,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篇章!

——2020年1月12日在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轩

各位代表:

我受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落实总书记嘱托,聚焦中心保证工作高起点。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重庆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重庆视察指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为重庆发展导航定向,这是新时代我市改革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助力我市脱贫攻坚、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等重点工作,为将总书记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作出不懈努力。严格落实河长制,有序推进梁滩河综合整治。对口帮扶的丰都县三建乡脱贫成效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确保人大工作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年来就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向市委请示报告83次。深入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

强化思想引领,对标对表保证工作高站位。高度重视理论武装,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举行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和理论研讨会,努力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研究把关每一件法规草案,统筹谋划每一个监督事项,定期听取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创造性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狠抓主题教育,力求实效保证工作高水平。把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走进园区车间、校园社区、田间地头,紧扣水污染防治、“放管服”改革、职业教育发展、生活污水处理、依法治市等工作开展深度调研,提出对策建议115条,形成的调研报告既聚焦发展的重点难点,又与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紧密结合,推动相关问题逐步解决。认真对照检视问题,党组班子成员共查找出理论学习、干事担当等方面的问题53项。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56条,精准到位狠抓落实,人大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二、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努力立良法保善治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筑牢地方治理的制度基石。一年来,制定法规4件、修订6件、作出法规性决定6件,审查批准单行条例3件。

着眼开放创新,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对自贸区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营商环境等作出规定,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努力推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突出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扶持措施等方面规范,专章规定农田宜机化改造,改善我市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基础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修订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厘清管理层级和职责,着力破解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难题。落实优化服务等要求,作出修改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取消有关证明事项。适应市场化改革需要,废止盐业管理条例、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受全国人大委托,对外商投资法等19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提出意见建议290多条。

着眼民生改善,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物业管理关系千家万户,是老百姓的眼前事、身边事,十年前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启动修订工作后,多次向社会各方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对收集到的3000多条建议逐条研究、充分吸纳。经过四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进一步加强业主自治,明确各有关行政机关职责,细化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行为清单,对群众特别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使用、小区车库车位对外出售等事项予以规范,切实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为使小区成为居民安心舒适的生活家园提供法治保障。天然气管理条例修订备受社会关注,历经四次审议才获通过。条例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细化天然气经营企业服务规范,取消用气初装费,明确规定通气验收不得收费,禁止擅自停气,着力保障用户权益。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完善治理宗教商业化等问题的规定。对接上位法修改,适应我市机构改革职责调整,作出修改司法鉴定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决定。审查批准彭水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旅游条例和酉阳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

着眼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对在湿地内从事生态旅游、调查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进行规范,对重要湿地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加以保护,最大程度发挥湿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作出野生动物保护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并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售、野外放生等事项明确规范,为更好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供制度保障。修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完善绿地率指标设定、立体绿化建设、绿化补偿、绿地地下空间开发等规定,推动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全面提升,让重庆山水之城特色充分彰显。修订节约能源条例,从节约能源规划、健全工作体系、规范用能行为、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进行细化完善,对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修正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为建好管好长江防护林、保障三峡工程长治久安及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提供制度支撑。抓住长江保护法立法契机,组织力量提前深入调研,提出的关于三峡库区保护、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建议,被该法草案充分吸纳。

着眼提高质量,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确定立法选题,精心组织法案起草,严格把关法案审议。制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实施方案,确定了55个重点项目,推动法治和德治在我市地方治理体系中相得益彰。委托第三方开展地方性法规结构研究,一大批专家学者、人大工作者历时一年,深入分析我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全面检视我市立法工作得失,探究地方性法规结构特征和发展规律,明确了完善我市法规结构、编制立法计划和调整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的思路,这对我市地方立法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具体落实到依法治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适时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加强对全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开门立法,加强与社会公众沟通,每件法规草案都注重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对收集到的每条建议都认真研究,努力使法规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认同、反映群众意愿。

三、坚持正确有效推进,努力强监督促发展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确保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动各方面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1项工作评议、6项执法检查,听取审议23项工作报告,受理群众信访6198件次。

聚焦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市与区县人大联动,结合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对我市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进行专项评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走访民营企业,倾听呼声,及时将企业反映集中的消除市场隐性壁垒、根治多头监管执法、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等意见建议交政府研究处理,督促政府边接受评议边进行整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评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通过工作评议,推动政府全面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执法行为、减轻企业迎检负担,清理规范性文件、取消无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解决了部分民企无法平等参与投标、合法债权无法及时兑现、部分中介机构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促进市政府成立专门协调机构,我市营商环境日益优化。制定国有资产监督暂行办法和五年规划,审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督促政府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听取审议关于人才强市工作情况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全面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就业促进法律责任。在2018年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动力。听取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评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发展。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加强对财政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执行、重点财政支出、减税降费、绩效管理、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的监督,推动政府加强重大风险防控,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市与区县人大联动,扎实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政府增强依法理财意识,提高预算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参与,对市级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实行公开评审监督,推动政府从源头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更好保障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听取审议民族地区和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部署,在精准上下功夫,确保脱贫成效经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关注农业农村发展,开展农村“三变”改革专题调研,组织渔业发展情况视察。听取审议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强化突出问题解决和重点领域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聚焦民生事项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政府处理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实事求是调整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指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听取审议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医保监管力度,推进医保制度落地落实。开展职业教育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探索职业教育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主任会议听取城市管线条例、大足石刻保护条例等4件法规实施情况汇报,评估实施效果,确保法规执行的刚性。

聚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市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法院完善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司法执法联动机制,着力化解环境纠纷,为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要求检察院强化职责,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更好发挥公益司法保护作用。开展公安基层所队规范化建设、监狱管理工作情况等专题调研。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73件,督促纠正政府性融资资金管理监督等16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

四、坚持依法规范,做实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大局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行使任免权。

决定权行使在规范中稳步前行。落实市委坚持立法与规划同步的要求,作出关于加强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的决定,强化刚性约束,规定市政府应高起点规划广阳岛片区,在批准和调整总体规划时,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定期报告决定执行情况,为打造好“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提供法治保障。作出关于重庆高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明确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管理权限和管理范围,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打造高新区升级版。依法对环境保护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等作出决定。根据上位法,对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作出决定,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换届时间与区县、乡镇同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关于批准2018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和关于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就严格债券发行管理、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依法查处变相举债提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情况、加强“两江四岸”规划管理有关情况等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报告。

任免权行使在探索中完善发展。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3人次。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试行办法,6名任命人员从履行法定职责、履行任前表态发言情况、办理代表建议等六个方面报告履职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报告市委。全面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情况,增强了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确认并公告代表资格变动45人次。

五、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市人大常委会努力遵循和把握代表工作规律,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活力。

联系群众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深化落实“两联一述”制度,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联系代表活动398次,市代表开展联系群众活动4000余次,267名市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7次,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共接待基层代表91人次,并将收集到的118件涉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推动了相关工作。支持市代表分片区联动开展活动,协同推进区域协调合作,促进一些跨区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高。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7件议案、1242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为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对81家承办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专项检查,全面推行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制度,代表建议办理持续由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2019年承办单位作出承诺事项449项,已落实369项,一批代表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市领导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了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扶持实体书店发展等31件建议,一批民生实事得到落实。网上公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建议及答复函1009件。

服务保障和履职激励约束不断强化。坚持综合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共培训市代表1300多人次,代表法治意识、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批基层代表、代表建议、代表工作先进单位受到表扬。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制定加强市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邀请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81人次,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视察156人次,代表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在渝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重庆团代表共提出议案5件、建议178件,有关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三峡后续规划专项资金落实、加快启动三峡水运新通道建设等建议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积极回应。

六、坚持夯实基层基础,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市人大常委会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着眼长远打基础,聚焦问题抓基层,全市人大工作基础和基层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加强阵地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代表之家建设,累计建成完善代表之家(站、点)8900多个。出台加强代表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基本实现代表之家(站、点)规范化管理,推动全市四级人大代表“进家进站进点”接待选民,架起与群众的连心桥。大数据智能化为人大工作赋能添彩。全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如期上线运行,通过实时在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严格预算执行,预算联网监督迈出坚实步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拓展延伸,实现审查建议网上提交、办理结果网上反馈。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初步建成,实现文件数据集中公开、实时更新、动态管理。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功能日益强化,征求意见运用新媒体手段、代表培训采用视频会议、调研论证注重大数据分析、人大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提档升级等,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市关于弘德立法、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国人大有关专题会议上作了交流,有的被转发各省市人大。

注重提升保障能力。认真梳理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机关各项制度,及时制定修改工作制度70件,废止22件,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制度和机制不断健全。落实机构改革任务要求,新设置的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区县人大机构设置更加完善,基层人大工作力量明显加强。全市乡镇全面实施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部分乡镇人大探索实行“季会制”,强化对重点工作的监督,乡镇人大职能作用发挥更精准,党委部署安排落实更到位。加强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开展区县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培训4期,基层人大干部能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确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市近6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奋进作为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各有关方面表示诚挚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依法履职的质量和效率还需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法规结构还不够优化;监督的着力点、切入点还需更加精准,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方式还需创新;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还需加大;人大机关的服务保障水平还需提高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会议,作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重庆的重大战略机遇,更是重大责任和重要使命。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自觉地围绕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开展工作,为把制度自信转化为政治自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意识转化为执行能力,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重庆大地充分彰显贡献人大力量。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工作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以实干实绩助力重庆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入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之以恒抓好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不断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人大各项工作。

二是立足管用有效,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着力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让立法制度设计与发展需要有效对接。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抓好高质量立法,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继续审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数据发展应用、标准化等方面立法调研。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抓好惠民立法,继续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信访条例,开展学前教育、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方面立法调研。抓好生态环保立法,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生活垃圾管理、主城区“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河长制等方面立法调研。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抓好弘德立法,制定国旗法实施办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审查民族自治县单行条例,探索民族自治县协同立法。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开展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

三是着力增强实效,做深做实监督工作。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与区县人大联动对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评议,着力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生态环境修复的机制建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民健身条例、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法治政府建设、乡村产业振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保护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市高法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部分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开展养老服务、农村“三社”融合发展情况专题调研。加强财经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9年市级决算,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视察广阳岛片区规划管理决定执行情况。对学前教育工作评议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组织学习宣传民法典工作情况汇报,听取献血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实施情况汇报。综合运用好各类监督形式,探索采用审议意见清单化、评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方式,强化跟踪问效,提高监督实效。

四是注重规范有序,依法开展决定任免。适时作出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等决定。继续探索基层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提高任免工作规范化水平,继续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是坚守人民立场,持续深化代表工作。深化落实“两联一述”制度。坚持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探索专题化、数字化代表学习培训方式。推进全市人大代表之家(站、点)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注重发挥代表在上下联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分片区有效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诉求。继续推行代表建议办理“两次评价”、网上公开等做法,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注重对代表议案建议的数据分析和运用,听取审议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问题解决率。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引导激励代表依法履职、主动履职。

六是聚焦能力提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思想、组织、能力、作风等各方面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更好发挥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作用,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效率。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更加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驰而不息整治“四风”。不断提高人大机关综合能力,深入推进全市“智慧人大”建设,建好用好代表履职、预算联网监督、备案审查、机关智能办公等信息化平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持续夯实基层基础,更加注重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密切工作协同,进一步提升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回首过去,我们秉承初心、砥砺奋进,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笃定前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开创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20年1月15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在中共山西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工

作的重要指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为我省转型综改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决扛起以法治方式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常委会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一体推进,党员干部经受了一次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组织党员干部精读规定书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的“三篇光辉文献”,及时跟进学习贯彻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联系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及我省发生的重大转折,深刻感受真理光芒和实践伟力,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履职必修课,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分专题组织学习交流,确定课题开展理论研究,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暨第二次交流会,在学用中增强制度自信、找准职责定位、把握工作规律,自觉把对党负责、为民尽责、依法履责融入立法、监督等法治实践。

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专门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中央加强政治建设的意见和组成人员守则,举办专题讲座,强化政治自觉。在常委会会议期间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更好地保证省委决策贯彻落实。修改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向省委请示报告的范围和内容,首次将年度工作要点、监督计划报省委研究,提请省委研究批转常委会党组加强全省人大立法工作的意见;完善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党组事先讨论决定机制,把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常委会依法履职统一起来。

一年来,常委会突出立法支持保障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审议通过法规20件,其中制定8件、修改8件、废止4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6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6件,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3项,开展执法检查7次。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3人次,组织10批宪法宣誓,确保了中央及省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决定4项。党中央赋予我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使命后,常委会及时听取审议相关报告、作出支持保障决定,使党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争当“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贡献力量。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常委会坚持把转型综改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充分认识山西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面临的形势任务,认真总结立法支持开发区改革创新经验,明确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若干改革领域法规相配套的“1+X”转型综改立法思路,并以坐不住、不能等的紧迫感扎实推进。一年来,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固化改革举措,取消“图审”环节,建立“容错”机制,打包修改与该规定不适应的4件法规,为深化改革拔钉清障;审议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经济林发展条例草案,修订行政执法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健康养老、中小企业发展等立法调研,转型综改立法取得重要突破。全国人大将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宣传活动首站放在山西,组织中央媒体对我省立法精准服务改革进行了集中报道。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严格贯彻上位法精神、全面总结我省改革经验、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常委会已三次审议。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项立法任务。

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人大的重要责任。常委会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大自然馈赠的表里河山,在2018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基础上,制定水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明确防治目标、严格地方标准、实行风险管控,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了推动绿色发展,制定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深入调研吕梁山区生态脆弱与贫困交织问题,就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可持续发展分6个课题研究论证,为今年作出决定做好了准备。山西红色文化遗址丰富厚重,我们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为传承红色基因、守护精神家园提供制度保障。这也是我省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出台后,又一件直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法规。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立法。适应创新社会治理需要,制定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消防条例、审议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将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由修正改为修订,对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地补充和完善,已经两次审议。着眼立法更加精准精细解决问题,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小切口”立法,围绕居家养老、反家庭暴力、禁毒等方面开展立法调研,为制定法规夯实基础。

为了保证立法质量,我们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面对立法分量更重、节奏更快、要求更高的形势,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各方配合,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的起草,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考虑到改革领域立法大都涉及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为了保证创制性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在北京召开论证会,就政策性、专业性问题邀请立法专家和实务工作者问诊把脉;根据实践提出的问题和立法需求,提前半年开展下一年度法规立项调研,既解决“立什么”,又解决“怎么立”,将立法决策和制度设计建立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建立重要法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解读阐释,推动深入人心。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聚焦聚力服务大局

牢牢把握监督工作的定位和原则,在省委领导下,把依法监督与有效支持统一起来。法律明确每年听取审议的计划、预决算、审计、环保等报告,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编制提出意见建议,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和应用。回应社会关切,对2015至2017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每年第一季度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形成制度,去年还就上一年度整改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机制,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聚焦转型发展、民生改善和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听取审议4个专项报告。围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听取审议“放管服效”改革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从应放尽放、创新方式、改进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支持和促进我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前列。着眼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听取审议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报告,推动解决融资难、用地难等问题,营造公平发展环境。聚焦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听取审议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脱贫攻坚取得的显著成绩,强调要压实责任、一鼓作气,确保如期打赢这场攻坚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也是一项新生事物,常委会听取审议这个方面的报告,支持和促进检察机关当好“公益代言人”。同时,对2018年环保执法检查、省政府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等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持续推动落实。

执法检查是人大的法定监督形式。常委会紧盯法律责任落实,开展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旅游、老年人权益保障、科学技术普及4个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的检查是“一抓三年”的第二年,重点围绕推动汾河入黄口断面退出劣V类提出建议,依法推动汾河流域治理攻坚。其余3项采取联合的方式进行,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时间组织、统筹检查地点,一次会议听取三方面汇报,既保证了监督实效,又减轻了有关部门和基层的负担,受到各方面的肯定。

全国人大委托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3项执法检查,按照要求严格组织,并对我省有关配套法规同步检查。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增强了执法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抓好执法检查的同时,还开展了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等执法调研。这些调研程序简便、方法灵活,直接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既推动了法律法规实施,也为开展执法检查和修改法规提供了依据。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从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的高度认识和改进代表工作,紧锣密鼓地抓了一些重点事项。为了全面系统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在完成基础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分3期在南开大学组织专业知识学习班,重点学习审议法规、报告的方式方法,了解掌握计划预算审查,监察、审判、检察相关知识,省“两院”主要负责同志专题介绍情况,有效提高了代表的审议能力,提高了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的能力。学习期间集体瞻仰周恩来纪念馆,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政治品格,强化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奉献一切的事业追求。

着眼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出台全省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意见,召开会议部署、跟进推动落实;市县乡人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与乡镇其他机构共建、共用场地,实现了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覆盖。各市和省直机关主要领导中的人大代表带头进站,五级人大代表带着责任、带着使命倾听民声、收集民意,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密切,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得到更好发挥。

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积极做好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深化“三晋人大代表采风行”。积极办理代表转递信访事项,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健全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机制,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发放通信交通补贴,提高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履职补贴,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申纪兰代表被授予“共和国勋章”后,我们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向申纪兰学习、做人民好代表”活动。常委会党组制定意见作出部署、在西沟举办五级代表座谈会、召开推进会、组织巡回报告会,号召全省人大代表见贤思齐、争做先锋,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这里我向各位代表汇报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高度的主人翁意识,认真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提出的许多议案建议与全省中心工作高度契合、密切相关。大会主席团交付的27件议案,涉及监督的1项已经完成;涉及立法的26个,5个已经出台,1个已提请审议,9个列入规划计划,其余作为重要参考。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省政府实行领导领办、部门承办、跟踪督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办理事项。承办的948件建议中,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的占65%,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占29%;10件重点建议纳入“13710”督办系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动全面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完善工作机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去年代表建议办理还有一项改进,就是开通了“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建设晋西北马铃薯种植基地等9件事关全省大局和群众关切的具体实事,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办理,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

各位代表,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要建成“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一年来,常委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召开常委会和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规程,成立领导同志身边工作人员临时党支部,坚决彻底肃清张茂才流毒,开展警示教育,持续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注重发挥各委员会作用,加强新设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和更名后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建设,充实代表服务机构工作力量,优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处室职能,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制度,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举办全省人大立法骨干培训班,邀请全国人大立法专家授课;组织10期法治讲堂,举办8个专题培训研讨班,各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岗位练兵,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会积极发挥作用,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发挥政策最大最优效应,干部队伍精神更加振奋。大力倡导务实新风,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对标一流、争创佳绩。坚决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没有实质性内容会议一律不开、大幅减少领导活动和程序性报道、彻底叫停一般性调研,把“基层减负年”落到实处。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指导,召开省市人大主任座谈会、秘书长工作交流会、立法工作座谈会,出台意见推进立法协同,全省人大工作“一盘棋”整体效应持续放大。加强与外国议会的交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介山西改革发展成就,增进认同、扩大影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市县乡人大协同努力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广大代表坚持党的领导,牢记人民重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在依法履职中担当尽责,为常委会完成工作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新时代的要求还有不适应的地方,与人大代表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的新形势下,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监督的方法需要持续改进,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的任务还很重,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工作需要拓展和深化,联络站运行还需要规范,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办理机制还需完善,代表议案建议还需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本领与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尚不完全适应,需要进一步创造条件、加强培养。所有这些,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予以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之年。做好今年常委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依法履职、担当进取,在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中推动人大各项工作上水平。

一、理论武装要更加注重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党组织书记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系统学、深入学、跟进学,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不断充实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召开第三次学用交流会。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根据省委任务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履行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责,不断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和民生改善。聚焦转型综改持续发力,继续审议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经济林发展条例草案,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标准化条例,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加上已经出台的开发区条例等多件法规,基本形成“1+X”转型综改法规制度框架,为我省走好转型综改金光大道提供法治保障、尽到人大责任。

继续加大保护性立法力度,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条例一起,构建起以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立体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就加快吕梁山区生态修复保护、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作出决定;认真总结现行汾河保护三件法规实施情况,就制定汾河保护综合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指导相关市人大围绕“七河”生态保护开展协同立法调研。为保护“山西老陈醋”这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陈醋品牌保护条例。

把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小切口”立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我省县域综合医改创造了“山西模式”。今年将制定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促进条例,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继续审议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制定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家庭暴力处置办法,修订禁毒条例。完善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聚民智、汇民意,力求每一项立法都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坚持立改废并举,系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健全完善常委会自身建设法规,打包修正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相关法规,集中修正与中央有关政策和上位法不相适应的法规,论证废止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不断提升我省地方性法规整体质量。

三、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拓展深度、增强实效,以务实的举措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认真做好经常性监督,听取审议计划、预决算、审计、国有资产、环保等报告,要在提高审议质量、加强跟踪监督上用力。继续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探索引入第三方对部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研究出台国有资产监督办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工作进行规范。同时,要围绕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今年首先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重点,听取审议转型综改情况报告,推动全社会共同唱响将转型综改进行到底的主旋律。结合作出加快吕梁山区生态修复保护、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决定,听取审议在“一个战场”打赢脱贫攻坚和生态治理“两场战役”情况报告。围绕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听取审议科技创新情况报告。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围绕地方政府债务、晋中地区古建筑群、农村养老、农产品十大产业集群、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等进行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注重实效。检查开发区条例实施情况,同步检查开发区扩权决定、承诺制规定相关条款,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推动开发区建设提质升级。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促进条例出台后即着手检查,以加强宣传、推动实施。继续检查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委托的执法检查,纳入年度监督计划,一并检查我省配套法规,检查情况按要求向全国人大报告,同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为了使更多的法规活起来、落下去,探索开展委托检查和部门自查,深化执法调研。针对特定区域法规的执法检查采取委托的方式,今年委托大同市、朔州市人大常委会对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委托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对平遥古城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部门自查就是由法律法规实施主体开展自查并向人大报告情况,今年先从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义务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开始。对法律援助条例、就业促进法律法规、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对旅游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多措并举推动法律法规牙齿有力“咬合”。

四、代表工作要更加注重创新方式、完善机制,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支持保障代表履职。引深“向申纪兰学习、做人民好代表”活动,继续组织巡回报告会,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实现五级人大代表全覆盖;发挥西沟全省人大代表教育基地作用,组织代表对标先进找差距,真正把学习成效体现在扎根群众、为民代言、依法履职上;开展履职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推动涌现出更多的申纪兰式好代表,让“纪兰精神”代代相传。

完善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坚持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与列席代表座谈形成制度,建立法规草案有针对性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制度,升级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继续开展代表视察调研,支持和鼓励各选举单位组织代表省内跨市调研,制定代表联络站运行规,完善群众提出问题解决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力度。继续围绕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加强代表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并组织经验交流,帮助代表更好把握省情、表达民意。同时,编印代表履职知识手册、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与部门沟通机制,为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搞好服务。结合重新制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修订代表建议提出和处理办法,完善议案建议交办协调机制,建立议案办理机构负责同志与代表直接沟通机制、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管理机制,压实办理责任、推动刚性落实。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开展优秀议案建议、先进办理单位评选活动,以“双评”促“双高”。

各位代表,今年代表工作还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连同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建议提出和处理办法两件法规一并提请明年的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完善代表工作的三件法规,保证代表权利,加强议案建议办理,推动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各位代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真知灼见,共同把法规制定好、修改好、落实好。

各位代表,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将继续在建设“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上持续用力。坚持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完善推动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落实机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大兴学习之风,把学习贯彻宪法法律与学习贯彻省委重大部署结合起来,办好“法治讲堂”,开展岗位练兵,建好学习平台,多渠道选拔法治专业人才,全面提升依法服务大局能力。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宣传,发挥人大工作与理论研究会作用,办好《人民代表报》《山西人大》等报刊,讲好人大故事。做好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承办工作,加强工作交流。继续弘扬务实新风,倡导“踱方步、冷思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做一些对山西人民有益的事情。加快建设“智慧人大”,提升工作效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为基层减负不松劲,使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接地气、更富实效。

我们要继续坚持全省人大“一盘棋”的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调研工作。全省立法工作座谈会、代表工作座谈会、省市人大秘书长工作交流会形成制度、每年一次,逐步建立起上下沟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位代表!我省已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光明前景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山西省委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真抓实干、担当进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崛起、高标准保护、高品质生活,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不懈奋斗!

——2020年1月14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那顺孟和

各位代表:

我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紧扣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工作部署,紧扣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厉行法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认真行使法定职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把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根在思想深处、落实到行动当中。坚持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全年就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48次,严格按照党委的指示要求抓好落实。党的主张和意图在人大得到全面实现。

——地方立法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63件,对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初审,如期完成生态环保领域法规清理任务。“小切口”“创制性”立法成为突出亮点。

——监督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2项,对6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6项,组织专题询问2项,形成涵盖77个问题的4件问题清单,提出审议意见14件。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制向常态化、规范化发展,成为人大工作的“内蒙古名片”。

——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56人次,参加重点立法、监督工作200余人次,13件代表议案全部办理完毕,736件建议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

——决定和任免权有效行使。作出决议决定6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03人次,并组织任命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确保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人大依法落实到位。

第一,把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去年,常委会把制度建设的重点放在规范行使人大法定职权上,出台《发挥人大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突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细化人大主导立法的举措步骤。出台《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办法》,把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监督职能的要求落实落细,使人大监督工作从“做了”向“做实”和“做好”转变。制定《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推动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按照“议而必决、议而可决、听取报告”三大类别,准确界定34类重大事项,依法保障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行使。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提出做好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16条具体措施。通过换届之初出台的4个方面制度和这5项法规制度,基本搭建起本届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开了个好头。

第二,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

常委会把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倾力助推任务完成。

找准问题,持续监督,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监督工作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实”,这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要原则。2018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问题清单。去年,继续就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专题听取政府落实问题清单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聚焦25个问题攻坚突破、及时销号。目前,“旗县级农口资金整合难度大”“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不紧密”等11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扶贫产业和扶贫项目辐射带动能力弱,贫困户参与程度低”等13个问题已经整改但仍需持续推进,真正做到了整改不到位、监督不停止。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制定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首次尝试区域协同立法,通过了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立起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三地联防联控联治的生态协作机制。批准了设区的市草原保护、污染防治、禁牧休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一批生态领域法规,为守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开出“法治良方”。听取和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法律条文,查找治水管水短板,明确指出规划编制和执行不严不实、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监管不规范等8个方面问题。组成人员指出,要切实扛起政治、法律、社会责任,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把河湖长的作用真正发挥出来,把城镇污水处理“三率”真正提升上去,坚决管住排污口,坚决管好水源地,坚决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坚决严控超采地下水。执法检查组还对“一湖两海”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就呼伦湖水生态治理情况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科学研判呼伦湖水量和水质变化的真正成因,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合理设定治理目标、考核目标和改进考核办法等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建议。

坚持底线思维,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次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全面摸清了我区金融国有资产“家底”。组成人员要求,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严密防控金融机构的局部风险。针对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上少下多”的特点,选择东、中、西部三个典型旗区,就政府化解债务工作开展调研,提出要妥善处理化债和发展的关系,在化解债务中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有序化解债务。两次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依法严控债务风险。

第三,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常委会以法治方式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重要要求,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以推动解决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为抓手,听取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决算报告、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执法调研,提出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下决心把结构调过来、动能转过来、质量提上来,通过抓实体经济、抓有效投资、抓民营经济、抓营商环境、抓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强调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做到一条一条对照整改,坚决杜绝“屡审屡犯”。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作出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县级行政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依法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修改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和现代农业。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督促政府降低资源消耗强度,提升资源使用效率,努力打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听取和审议政府落实人大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提出要把创新驱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发挥好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比较优势的领域抓转型、抓创新,把内蒙古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产品做精、做专、做好、做强,努力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产业链水平。

以打造更好营商环境为动力,制定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申报流程繁琐等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等8个方面作出回应。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强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要从拼资源、拼优惠的老办法、老套路中摆脱出来,转向拼环境、拼服务、拼效率;强调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强调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重要要求,真正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调要坚持加法减法一起做,放权就放出活力和动力,监管就管出公平和秩序,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企业营造安心舒心的良好环境。

第四,依法保障和增进民生福祉

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履职的价值准则,重点关注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大事,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在对“上学难、上学贵”进行监督并形成问题清单的基础上,继续跟踪监督问题整改。经过连续两年的努力,城镇大班额、大校额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同城待遇问题得到解决。

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年度重点监督项目,听取和审议全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组成人员提出,要树立“大健康”理念,把预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基层医疗重心更多的向健康管理转变;要靠制度性安排帮助基层医院留住人才,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和分配不均衡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大医院挤,小医院弱”的现状;要真正把医院管好管活,做到政府医改补贴真补到位,薪酬制度改革真改到位,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比重,逐步解决公立医院历史形成的债务问题;要让“三医”联动真正联起来、动起来,突出解决百姓用药贵问题,突出解决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不可持续问题,突出解决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让群众成为医改的最大受益者。

为落实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常委会开展就业促进法和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形成14个方面问题清单,督促政府从源头上解决好“用工荒”和“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以产业发展带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

对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针对我区动物防疫工作中法律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级防疫队伍不稳定、活畜流动环节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提出要落实防疫一线人员待遇,加强源头监管和全程管控,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民族地区发展和边疆稳固,听取和审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政府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就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依法维护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

第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常委会突出价值引领,带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为人民所信仰、所尊崇。

用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界定了乌兰牧骑的定义、性质,对职称评定、经费保障、退出机制、品牌保护等作出具体规定。这件创制性立法,是首件规范乌兰牧骑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推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和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制定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对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预备役人员的征召等作出细化规定。制定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汇聚正能量。指导设区的市开展弘德立法,批准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把实践中广泛认同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用法治的刚性鼓励文明行为、惩治失信行为、提高违规成本,让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

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英雄烈士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尊重英烈的价值取向和良好风尚。开展国旗法执法检查,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精神,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人大担当。

第六,加快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

常委会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深化依法治区实践,不断开创法治内蒙古建设新局面。

坚持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衔接起来,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固化改革成果。两次作出废止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共废止10件法规,一揽子修改《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3件法规,重点对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区情实际的条款进行修改,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为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扫除障碍。围绕促进家庭教育、生活垃圾管理、辐射污染防治等方面开展25项立法调研,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力度,储备立法项目,创造立法条件。

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逐项分解落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按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听取和审议全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报告、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督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加强诉讼源头治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民商事审判质效;督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强化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报告,要求坚持从严治警,提高办案质量,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公益诉讼重点范围,规范检察机关的调查权,对形成公益诉讼合力提出要求,确保公益诉讼工作高效、规范、廉洁、公正开展。

第七,切实增强代表工作的活力与实效

委会立足“代表机关”定位,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全力支持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拓宽代表履职渠道。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加大联系频次,拓展联系内容。做好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组织我区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围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赢三大攻坚战、发展现代能源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开展专题调研。规范全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持续推进“万名人大代表助力精准扶贫活动”。

强化代表履职保障。以提升政治能力、履职能力为目标举办三期代表履职学习班,基本实现了自治区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就代表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指出我区在代表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丰富代表履职平台功能,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依法保障代表知情权。

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选取事关全局、代表反映集中的建议由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对岱海生态补水工程等重点建议进行现场督办并取得明显进展。听取教育厅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强调要把建议办理工作的重心放在解决问题上,不断提高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稳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提出民生实事项目建议,全年票决确定民生实事项目561项,涉及城乡市政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等各个领域,有效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第八,努力提高履职能力

常委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工作中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涵养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区各级人大是一个有机整体,做好人大工作,需要上下“一盘棋”“一股劲”。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更加重视加强对我区各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立法计划推进会暨首次立法调度会,通过调研指导、开展培训、推广经验等方式,进一步密切联系,全区人大整体工作合力得到大幅提升。

各位代表!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去年11月召开了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会议充分肯定了各级人大在我区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的积极贡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人大依法履职作出全面部署,指明了在新的历史起点做好人大工作的前进方向。全区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配合各级党委抓好意见的督查落实,推动党委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引领,是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自治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勤勉履职的结果,是自治区“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区各族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人大工作与新时代的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是: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工作的效果还不均衡;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制度还有待落实;代表建议的落实率还需要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改进今后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2020年的主要工作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依法履职,主动担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依法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人大贡献。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定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持续深入的理论武装,筑牢坚持根本政治制度的思想根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要健全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的制度体系,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建立重点立法项目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制度,对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督办,使人大真正成为立法工作的组织者。在全区范围内推广“首次监督问题清单制”和“问题清单跟踪监督销号制”,努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改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健全常委会委员履职工作机制。继续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部署要求,配合全国人大就县乡人大选举工作开展调研,对我区县乡人大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坚持和扩大人民民主,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制度是用来遵守和执行的。常委会要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是紧扣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选对立法项目,定准立法方向,为坚定不移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全年安排审议法规案25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废止15件,开展立法调研10件。

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围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惠民利民的法。制定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就学前教育、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等进行立法调研。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立促进绿色发展的法。制定、修改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农业节水灌溉条例,就草畜平衡和休牧禁牧、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等进行立法调研。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弘德向善的法。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志愿服务、革命文物保护等进行立法调研。召开全区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推动地方立法理念和方式创新。

三是紧扣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民生关切,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提高监督刚性和实效。在监督工作上我们尤其要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全年安排开展3项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22项专项工作报告,组织4次专题询问,开展8项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

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对草原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

围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黄河流域内蒙古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围绕决胜全面小康、打赢三大攻坚战,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区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就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围绕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高校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机构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同时,还将选择重点议题开展专题询问、进行跟踪监督。

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作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和自治区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修改我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具体适用税额的决定,作出进一步加强全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

四是紧扣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服务代表、受代表监督就是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要增强服务代表意识,持续深化“双联系”机制,持续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同代表形成机制化的交流互动。代表的议案建议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呼声,要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的要求,实行代表建议办理分级责任制,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着力解决“文来文往”、书面答复后没有下文等问题。要加强代表履职培训,转变培训理念和方式,实现由“全覆盖”向“精细化”转变。

要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讲好人大故事、讲好内蒙古故事,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深入人心。要密切与全区各级人大的联系,在立法、备案审查、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和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我们要坚决落实党的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中。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在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效中厚植独特优势,树立起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我们对制度充满自信,对道路无比坚定。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矢志不渝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奋力开创人大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2020年1月15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轶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9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担当作为、实现提质增效的一年。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一府一委两院”的积极配合下,在各位代表的大力支持下,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完成省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干中展现新气象,在落实中展示新作为,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

一年来,常委会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做到中央有决策、省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持续深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东北、辽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家围绕“十个坚持”进行专题辅导。举行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交流会,建立省人大理论与实践智库,整合研究力量,形成了33篇有价值的理论研究成果。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人大工作体制机制。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全国率先出台省委关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体制机制的意见,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升华到制度层面、转化为治理效能。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一年来,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人大工作议题13项,给人大工作出思路、交任务、压担子,并在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和立法工作等会议上都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做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是栗战书委员长的充分肯定,中国人大多家媒体,对在省委领导下的辽宁人大工作新气象新作为进行全面报道。

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常委会党组对机关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形成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及省委部署的整体合力,常委会党组两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梳理和完善制度性规定100余项,依靠制度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成功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活动,激发爱国主义精神,汇聚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正能量。

(二)坚持按需立法,立法质量扎实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主动适应振兴发展需要,制定5件、修改5件、废止1件、集中清理23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42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1件。

围绕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问题立法。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增加亲清政商关系界定、政府诚信、行政许可事项设立等内容,细化首问负责制、追责免责等规定。制定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明确加强企业权益保护职责,营造更加有利于企业家安心发展的法治环境。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进诚信辽宁建设。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立法。认真落实省委交办的立法任务,组织起草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条例草案并予审议。制定全国首部省本级矿山综合治理条例,推动破解矿山空间布局分散、规模效益差、安全隐患多、转型升级慢等难题。制定河长湖长制条例,在全国首创设置水库库长和水电站站长,详细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着眼民生重点问题立法。修改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实现。突出精细化和操作性,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积极回应代表建议,作出防止侵害道路公共交通驾驶员的法规性决定;审议医养结合促进条例草案,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保障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废止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专项清理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坚决维护法制统一。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前介入设区的市和自治县立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全面指导,避免重复立法,提升立法质量。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46件,对公民提出审查建议的5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作出妥善处理。大力推进省级备案审查平台向设区的市、自治县延伸,实现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

(三)坚持问题导向,监督力度和实效进一步增强

一年来,常委会紧扣全省中心工作,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组织执法检查7项,开展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41项,作出决议决定9项。

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工作监督。连续两年推动全省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和乡村振兴,持续激发乡镇内生动力,补齐乡村短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紧密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贯彻落实。调研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情况,促进提高忧患意识、增强应对本领、优化融资环境。调研培育壮大新动能,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实施,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调研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情况,走访企业,征求意见建议,听取审议相关报告,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建设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题等。连续两年调研辽西北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情况,针对产业链较短、要素活力不足等问题,建议提高产业化水平、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调研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提出放手发展等建议,补齐辽宁短板。检查渔业法实施情况,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建议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支持远洋捕捞、提升产业附加值等。检查中医药法实施情况,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调研通关便利化情况,促进优流程、提效率、降成本;跟踪监督对外开放,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调研旅游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跟踪监督乡村旅游,促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保运转、保民生,加强预决算审查监督。坚持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持续推进全省预算联网和预算绩效管理。调研县区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把关预算调整方案,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调整支出项目,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与辽宁大学成立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院,发挥智库作用。

围绕巩固提升绿色发展优势,加强生态环保监督。调研2018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听取审议报告;跟踪监督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持续推进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组织全省四级人大、五级代表联动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查找出5个方面74个影响法律实施的具体问题。连续两年跟踪检查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确保饮用水安全。检查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督促有关国家机关把法律执行到位。调研农业绿色发展情况,推动实现全省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双下降。

围绕补齐民生领域短板,加强民生保障监督。跟踪监督省重点输供水及二期配套工程建设,促进配套工程开工,其中净水厂建设由4座增加到20座,省政府适时明确了工程供水价格和工程还款资金来源。连续两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研,提出具体建议,推进“两不愁、三保障”相关举措落实落地。连续两年关注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深入调研、明察暗访,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综合施策初见成效。检查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推动政府做大做强高校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围绕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监督。调研“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首次对15部重点法律法规知晓率进行第三方评估,听取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首次邀请行政法专家专题辅导并全程参与,开展案例剖析,听取审议报告,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调研依法打击和预防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情况,促进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调研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督促提升刑事审判质效。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听取审议报告并作出决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申诉控告职能,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企业、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

(四)坚持为民履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

一年来,常委会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建立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工作机制,将42名基层全国人大代表和401名省人大代表编入专门委员会联系范围,创新渠道向代表推送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信息,组织代表350余人次参与立法、监督等履职活动。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代表培训班3期,培训全国和省人大代表351人,提升代表的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制定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保障代表出席率和活动实效。

深化和拓展“双联系”工作。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制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的实施意见,先后5次与46名省人大代表座谈,倾听意见和建议。建设省人大代表履职信息化平台,初步实现人民群众实时表达诉求、四级人大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五级代表零距离交流互动。

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制定加强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审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审核机制,规范审核流程,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明显提升。改进办理方式,首次专项检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加大重点议案建议督办力度,将3件代表议案、20件代表建议交由主任会议成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15件代表议案,650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理完毕。

(五)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自身建设全面加强

一年来,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自身建设水平,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注重学以致用,组织专题学习研讨12次,形成调研报告40余篇,“三保”、夜经济等12篇调研报告转化为代表议案建议。创新性开展“四个重温”教育,推进“守初心、担使命”五大行动;认真开展“10+2”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转学风、转文风、转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积极推进定点扶贫工作,形成常委会机关“一委一村”的结对帮扶工作格局。

深入讲好人大故事。创新制定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加强人大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优化人大门户网站,在省级主要媒体开辟人大专版专栏,与辽宁报刊传媒集团建立融媒体战略合作。深入挖掘、宣传和推介沈阳市沈河区人大运用“互联网+”激活代表履职、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大推动农村垃圾分类等典型经验,中央媒体予以报道。

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强化专项培训,举办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履职等各类培训班,培训660余人,培训效果良好。推动履职信息化、智能化,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信息化管理机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申控管理、代表履职等平台建设工作。召开全省市级人大秘书长工作交流会、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暨立法工作座谈会,加强上下联动,增强整体合力。

一年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不断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依法有序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2人次,确保中央及省委人事安排意图顺利实现。

一年来,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全省对外开放,出访阿根廷、智利、肯尼亚等6个国家,接待日本、韩国、伊朗等8个团组;出席美国犹他州“金钉节”15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参加第四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深入推进经贸领域务实合作。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在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按需立法,着力做好振兴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强烈的立法,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效能;必须紧扣全省大局思考问题、围绕大局发挥依法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实效性;必须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并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密切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必须担当作为、开拓创新,深入研究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持续深化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的新实践,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党中央决策及省委部署,我们在贯彻的深度、力度、效果上还有一定差距;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我们在立法质量、监督实效、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等方面,还有创新提升空间;按照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定位,我们还应在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上下功夫;面对人民群众期盼,我们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群众困难解决方面,还应更扎实、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2020年的主要任务

2020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建设“两个机关”、站位“两个一线”,实现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提升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职责,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深入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推动全省各级人大把省委关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立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体制机制的意见,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成效上,进一步实现党对人大工作全面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依托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性。紧扣民生急需,制定铁路安全保护、城镇燃气管理、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企业民主管理、电梯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管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8件法规,修改法治宣传教育、测绘条例,“打包”清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法规,研究论证粮食储备、天然林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立法的可行性。坚持提前介入、加强审核把关,全面提高设区的市和自治县立法质量。

(三)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把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作为检查重点,加强对市、县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专题询问办法等规定,突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增强互动性;建立专题调研与议案建议衔接机制,有效增强调研实效。紧扣辽宁振兴发展需要,调研中发37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加大工作力度,用好用足政策红利;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办法、慈善法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推进依法治省、促进产业发展;调研“十三五”规划完成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准备情况,听取审议预决算和计划执行、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调研就业促进法及我省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听取审议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医疗保障情况的报告,推动促进就业政策、社保政策全面落实;跟踪调研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情况,力争取得实效。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司法监督,听取审议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调研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听取审议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规范公证行为。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意见建议。及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督促有关方面严格执行,确保重大事项决定权得到有效落实。

(四)严格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决贯彻党中央及省委人事安排意图,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强化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论证制定省人大人事任免办法,探索任后监督有效途径。

(五)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推动代表工作机制、载体和服务创新。健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机制,坚持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所在代表团及代表小组活动,与固定联系的省人大代表保持制度化的工作联系;邀请更多代表参与专门委员会履职活动;更好发挥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作用。构建更有效能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制,举办代表专题培训班,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形成集服务、联系、管理于一体的代表网络工作平台。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探索建立常委会统筹督办、专门委员会对口督办、代表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深化主任会议成员和专门委员会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工作,对年度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向代表通报,提升办理“落实率”。完善代表述职制度和履职档案,评选“人民好代表”和“优秀代表建议”。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不断深化理论和实践研究。确定2020年为机关作风建设成果年,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主动加强对下工作联系,形成全省各级人大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加强新闻宣传,全面反映全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成效,提升和扩大辽宁人大工作影响力。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坚定制度自信,讲好人大故事,展示辽宁形象。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作为开创新局面。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砥砺前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努力奋斗!

——2020年1月14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金振吉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去年的主要工作2019年,常委会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由常委会领导带头宣讲,举办7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讲座,全年举行8次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集中开展11次领题调研活动,重点检视整改12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常委会强化人大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意识,自觉在省委领导下依法履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就人大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57次。根据省委的决策部署,谋划和推进地方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保证省委决策部署在人大贯彻落实。全年召开36次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的部署要求,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为了加强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召开省人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要求和监督党员干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工作汇报,强化工作指导,体现党的领导,切实担负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

二、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全年共审议法规草案19件,通过14件,批准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法规2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9件。

加强经济领域立法,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了《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了《吉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积极推动了职业教育和产业的融合发展;制定了《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充分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修订了《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有效地保护和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加强环保领域立法,着力促进绿色发展。制定了《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把辽河流域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了《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依法落实了河湖管理保护的领导责任;修订了《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进一步保护长白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制定了《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制定了《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为困难群体、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制定了《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方法,着力提高科学立法水平。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实行重大立法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双组长”负责制,有效推动立法工作开展。完善委托第三方起草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召开全省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举办全省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都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

三、不断强化监督工作,推动省委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全年共开展了5次执法检查、6次视察、2次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19个专项工作报告。

紧扣三大攻坚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开展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调查,两次听取省财政厅专题汇报,提出了明确的监督意见。根据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深度贫困县开展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以辽河流域为重点,常委会组成3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两河一湖”所在的重点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并进行了专题询问。连续两年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进行执法检查,不断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法律监督力度。

紧扣高质量发展有效开展人大监督。为了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实,常委会组成6个监督工作组,深入全省9个市州进行了中小企业“一法一例”的法律监督和营商环境情况的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开展了科技创新情况的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听取和审议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及整改情况报告。

紧扣民生问题有效开展人大监督。针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面临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优质教师资源向农村倾斜;针对乡村卫生机构建设的薄弱状况,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针对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过程中城市就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推动重点群体的充分就业;针对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放心菜;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新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针对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开展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视察,听取和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推动民族地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确定监督项目,选准监督的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创新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工作调研、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灵活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继续强化专题询问实效,通过自由提问、网络直播、专题报道,有力地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正确行使任免权和决定权,依法实现党的意图决定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0人次,为地方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按照《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共组织62名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增强了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宪法意识和责任意识。

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修订了《吉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推动了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作出了《关于同意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变更公主岭市代管关系的决议》,有力地推动了“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实施;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不断加强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支持。常委会还作出了《关于调整全省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时间的决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关于批准我省发行2019年地方政府债券及调整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吉林省2018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保障我省改革发展依法有序推进。

五、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常委会不断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积极拓展联系代表的渠道,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常委会根据换届后新代表多的情况,把代表培训作为推动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在上海、延安等地举办了3期人大代表培训班,经过连续两年培训,基本实现了500多名省人大代表的培训全覆盖。积极组织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举办的6次培训。坚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制度,注重以会代训,全年有78名代表列席了常委会会议,200多名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有效地增强了代表的人大意识、人大情结和人大责任。充分利用吉林人大刊物和网站等平台,提供政务、法律等咨讯服务超过10万人次,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

积极拓宽人大代表履职渠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充分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代表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去年出台的14部地方性法规,每一部都征求了200名以上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全年开展的11项监督工作,共邀请180多名省人大代表广泛参与。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全省已建立了3886个“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充分发挥了代表群众利益、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的作用。

不断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献计献策。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活动,围绕我省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代表共提出议案和建议278件。为了更好地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常委会专门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面对面地向“一府两院”进行交办,并把办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加强重点督办,开展集中检查,进行专业评估,进一步提高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质量。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坚持以党的建设为抓手,突出政治建设,加强理论武装,完善制度机制,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常委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责任,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修订并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遵守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程序,根据会议需要邀请列席人员,合理安排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每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圆满完成了既定议程。严格执行常委会会议请假通报制度,保证全年会议出席率达到90%以上。加强履职培训,利用常委会会议,对组成人员进行了7次专题培训。严格落实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常委会审议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执法检查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工作流程,推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认真抓好专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化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和省委决定,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经济委员会,调整和规范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了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及30多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特点和优势,在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等方面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加强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协调和保障作用。

不断强化人大机关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召开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调整优化干部结构,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注重增强机关干部的工作本领,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水平,两次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开展“大调研”活动,召开青年干部座谈会,选派年轻干部到省政府部门学习锻炼,到乡镇和对口扶贫村挂职锻炼。从严肃纪律作风入手,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破除慵懒散现象,干部精神面貌和机关作风得到明显改善。

切实增强地方人大的联系,努力形成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召开全省地方人大工作座谈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地方人大工作深入开展。出台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意见》,推动地方各级人大联系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并把列席会议人员范围扩大到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在工作中的互动,特别是在脱贫攻坚、辽河污染治理等重大监督工作中,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联动,增强了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一年来,常委会其他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加强对外联系和友好往来,共接待外国地方议会、友好团组3批,组织安排4个团组出访10个国家,取得丰硕交流成果。组织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纪念活动,加强人大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立足人大职能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信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地感谢!

过去一年,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支撑改革发展的力度还不够,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机制和方法的创新还不够,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还不够完善,依法履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悉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今年的主要任务2020年,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深入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一、更加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用党的创新理论统领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人大工作的能力。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人大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二、更加注重重点领域立法,以科学立法引领吉林振兴发展。为了促进重点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融合发展,制定《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制定《吉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为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法制体系,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了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了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吉林省乡村社会治理条例》;为了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行安全和群众出行安全,制定《吉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了推动中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制定《吉林省中医药条例》;为了从法治层面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制定《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为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修订《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

三、更加强化监督工作力度,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围绕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集中开展《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工作监督;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监督;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开展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监督;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监督;围绕平安吉林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监督;围绕满足农村居民就医需求,专题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

四、更加深化人大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专题培训和调研活动,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三查(察)”活动等制度建设,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更好地推动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更加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为人大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着力加强人大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按照省委部署要求,不断推进解放思想向实处着力、向深处拓展,以思想大解放凝聚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加强人大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人大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论学习,注重实践锻炼,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尽责,解放思想,努力工作,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1月14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胡亚枫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是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力之年。一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省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订2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2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26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项,检查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2项专项视察、4项专题调研、1次专题询问,作出5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40名。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

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服从服务党中央、省委工作大局,更好助力振兴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定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一年来请示报告125件。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推进工作,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了遵循。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对于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立法。设立哈尔滨新区是党中央为加快振兴东北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作出《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依法明确了新区的管理机构定位、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管理权限。制定《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是省委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常委会全面落实省委要求,多次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考察学习外地新区、自贸区立法和实践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条例体现先行先试,突出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在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选人用人、人才引进服务、容错机制、薪酬社保、税费分成返还、建设项目审批、诚信建设、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面作出创制性规定,为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赋予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重新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保障人大更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作出《关于黑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二是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五大安全”战略,落实国家安全法和反间谍法的要求,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在全国率先制定《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提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条例在构建协调联动工作格局、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等方面,进行了开创性探索与实践,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三是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立法。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弘德立法要求,修订《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着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落实到文明单位评选条件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规定。条例突出我省特有的承载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体现了我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特色。指导和支持七台河市制定《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四是围绕民生和生态保护立法。制定《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全程监管,对公开水质监测信息、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条件、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安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明晰禁止非法种植的范围,增加了重点环节检验检测项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等规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新制定《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补充完善野生动物适用范围、收容救护、损害补偿、人工繁育等规定,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强省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畅通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制度,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联系点作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广泛凝聚共识。加强立法论证和评估,就做好《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立法工作,举行专家论证会,对完善条例草案起到了重要作用。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可能涉及到的情况和问题作出分析预判,制定预案。加强立法宣传、解读和阐释工作,推动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加强对设区的市法规审查批准工作,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强调要“小切口、不抵触、有特色”。推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专班”制度,形成“大专班定事、小专班办事”的工作机制,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增强监督实效,依法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常委会采取“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深入13个市(地),召开16次座谈会,“背对背”访谈293户企业负责人,暗访行政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对各方面反映的典型案件及投诉问题及时交由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提出要集中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市地限时解决涉及的具体问题,对一些典型事例予以公开曝光。这次执法检查范围广、规模大,有力推动了条例有效实施,进一步在全省上下营造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时时自觉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是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聚焦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运用明察暗访、社会公众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第三方专家评估多种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检查梳理出的216个问题逐一反馈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意见。省委主要领导在执法检查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专门组织整改,并要求将相关材料送各地书记、市长阅,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全省水污染治理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情况专题调研,督促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就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关系、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等提出要求。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和脱贫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建议统筹谋划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完善农业产业化支撑体系,夯实可持续脱贫的产业基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强化风险意识,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等报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省委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常委会制定《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施意见的五年规划》。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强化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深化预算公开监督,预算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对4个方面重点问题整改效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落实省委推动科技强省建设部署,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强化政策扶持,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开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就改善经营环境,解决中小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小煤矿关闭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调研,建议营造煤炭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帮助企业妥善处置债务,做好煤炭保供工作。

四是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全省就业工作、公路危桥改造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对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推动政府加大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力度、履行好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建立公路桥梁建设和养护长效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有效推动了决议的进一步贯彻实施。开展全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视察,要求做好边境地区引人留人、优化产业布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等工作。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刑事审判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推动“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办案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

一年来,常委会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整体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开展问卷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拓展监督工作广度深度,找准问题症结和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提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整改的意见要求。对重要监督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这些探索实践,进一步提高了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发挥作用

一是深化“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站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预算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范围。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建立了常委会负责同志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召开4次列席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和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推进代表联系群众的常态化、制度化,代表在倾听民声、汇集民意、凝聚民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是增强代表活动实效。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建新载体、注入新动力,常委会作出《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推动代表加强与群众的联系,作勤于学习、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表率,为我省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决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了代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审议督办工作。坚持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制定立法计划、起草和修改法规结合起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3件代表议案,其中2件涉及的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9件已列入立法计划,2件待条件成熟再推进相关立法。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和跟踪督办,确定9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360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推动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黑龙江优质强筋小麦产业链的建议,经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已将我省小麦种植纳入轮作补贴范围。

四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管理。常委会认真总结代表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改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省委关于做好伊春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部署要求,及时作出关于人大代表名额、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确保顺利完成新设县(区)人大选举工作任务。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依法补选42名代表,终止41名代表资格。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核心任务,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强化了专门委员会党的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根基,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坚持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会前学法。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常委会和机关政务、党务、会务、事务工作制度85项,编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汇编》,常委会制度建设迈上新台阶。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形成“严细慎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先后召开市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秘书长工作交流会、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协同开展工作,有效提升了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工作,出席第十届东北亚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和立法会议主席论坛、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加强与俄、美、日、韩等国家地方议会交流,助力我省更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人民以及社会各界充分信任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密切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常委会履职能力及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紧扣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使职权,主动担当作为,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六个强省”,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力量。

一、加强立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遵循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服务振兴发展、引领推动改革的及时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发挥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立法计划。今年拟安排立法项目52件,其中,年内审议立法项目10件、预备立法项目21件、立法调研项目21件。为推动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人民健康,制定《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为巩固和深化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制定《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根据资源税法授权规定,作出《关于黑龙江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决定》。围绕公路建设管护、规范司法鉴定、保障村民自治等,修改《黑龙江省公路条例》《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废止《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强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和立法工作人员培训。

二、加强监督工作,更好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和法律定位,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精准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保证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着眼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入推进新时代东北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开展2021年省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方案、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持续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检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推进开放合作、加快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开展我省对外开放情况专项视察。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报告。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全省学前教育工作、社会保险工作、“看病不求人”情况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报告。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认真落实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强化代表思想政治建设,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健全代表联络机制。认真执行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预决算审查等工作,坚持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制度,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加强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建设,推动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和诉求。认真组织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质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提高落实率。强化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建设,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推进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

四、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始终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讲好人大故事。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推动形成“严细慎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大干部队伍,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高质量服务。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和协同,增强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作为谱写新篇章。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工作,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0年1月17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陈震宁

各位代表:

受娄勤俭主任委托,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9年是新中国七十华诞举国同庆之年,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四十年发展重要节点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开展年度各项工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江苏省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传承四十年光荣传统,展现新时代人大担当,奋斗目标有新定位,依法履职有新作为,工作绩效有新成果。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规16件、初审5件,批准设区市法规41件;听取审议13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4次执法检查、3次专题询问和17次满意度测评,对5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作出6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1人次。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交付审议的5件代表议案已处理完毕,61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会议明确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方向

作为政治机关,常委会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履行法定职责,旗帜鲜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的工作要求。

自觉强化科学理论武装。依法履职工作实践中,常委会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组成人员和代表履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着力深化对新思想的理解把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明确要求,常委会党组深入开展集中学习交流和现场教学活动,先后召开7次专题党组扩大会议,有计划、有重点地研读领悟新思想学习纲要、重要论述选编等必读书目。党组成员、主任会议成员分赴基层务实开展专题调研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深入交流研讨,达到了相互启发、共同提高的预期效果。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专题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指导性文件。常委会按照省委提出的新要求,及时跟进、统筹谋划,对加强“两个机关”建设作出新部署。全面到位落实向党委报告工作的政治纪律制度,及时提请省委听取年度工作专题报告,自觉做到重大事项一事一报,全年就依法履职重点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11次,确保常委会整个工作都在省委直接领导下进行。得力于省委的示范引领,全省各级党组织对人大的领导和支持更加到位,为各个层级人大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重要作用。以机关党建的实际需要为考量,着力完善常委会党组组织领导体系,报经省委同意,在各委员会设立分党组,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职责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作用。围绕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加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改善苏北地区农村住房条件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加强视察调研督办,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专题部署、精心组织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活动,以此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增强系统上下做好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

二、注重立法质量,筑牢法治根基

立良法保善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法律制度供给,是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常委会全面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方针,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立法修法,注重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支持指导,力促地方立法更加充分地体现党委决策意图、更加直接地呼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发展要务,立推进经济提质增效之法。海洋经济蕴藏着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潜力,为顺应“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现实需求,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引导相关方面正确处理规划与建设、发展与创新、开发与保护等重要关系,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培育壮大具有江苏特色的海洋经济板块。我省是集江河湖海于一体的水运大省,为更好发挥独特区位和资源禀赋优势,制定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依法提升水运资源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交通运输业更高质量改革发展。针对新形势下电力事业发展的新情况,制定电力条例,为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和能源转型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着眼于为新一轮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率先在省级层面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深化产教融合,引导推动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协同育人。适应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流通领域形势变化,制定粮食流通条例,完善粮食生产经营者权益保障法规制度,促进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我省的有效落实。以现实问题为导向,适时修订种子条例,细化完善切合省情的种业管理制度,依法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推进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法律授权,及时作出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审议农村公路条例,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体系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至关重要的基础条件。

贯彻为民宗旨,立保障民生持续改善之法。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充分发挥环境质量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固化我省在这一领域的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升环境质量治理的法制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层面规划纲要,在听取审议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专项报告基础上,率先作出法规性决定,依法助推新理念引领下的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打牢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建设的法治根基。为树立良好的家庭教育风尚,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强化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特殊责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千家万户。顺应社会公众对燃气安全的关注和诉求,修订燃气管理条例,全方位全过程落实生产和服务等环节的法定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减证便民的改革部署,集中修改9件相关法规,审议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为全社会创新创业营造更好的政务环境。

把握需求导向,立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之法。街道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平台、服务百姓的前沿阵地,为依法加强和规范街道层面人大工作,率先制定工作条例,保障、支持人大街道工委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增强能力、积极作为,推动街道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村民委员会选举事关基层基础建设大局,根据修改后的上位法,系统总结我省基层民主建设创新实践成果,及时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依法保障村民有效行使民主权利。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部署要求,修改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关系到公共交通秩序和民众切身利益,在审议专项条例过程中,首次采取视频方式解读条例草案,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方方面面更全面、更直观地了解法规制定的意图初衷、重点内容和预期效应,在最大程度凝聚共识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全社会协同共治面广量大民生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聚焦重点领域,提升监督质效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常委会把握大局、依法履职,聚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扎实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督促、引导、支持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有力助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省各个层面的贯彻落实。

高度关注财政经济运行走势。围绕省委重大部署和工作导向作出相应安排,首次听取审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完成情况报告,充分肯定全省“六个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成果,支持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同时强调要顺应新形势新变化,动态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更加得力有效地导引、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走在前列。上下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是年度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事项,通过督办落实代表重点建议、听取审议全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多措并举推动各级政府转变职能,进一步释放改革和制度红利,大力营造更便利的政务环境、更透明的市场环境和更公正的法治环境,为我省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鼓劲护航。听取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等报告,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支持和促进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依法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审议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首次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报告,促进国资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整体水平,实现保值增值年度目标。听取审议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情况报告,推动落实台胞投资发展同等待遇,深化两岸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扩大我省作为台资台企发展高地的显著比较优势。

主动呼应城乡民众重大关切。围绕人民群众所需所求、所思所盼,首次听取审议年度民生实事工程进展情况报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和民生保障方面的短板弱项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办出民众满意的良好社会效应。在深度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上下联动听取审议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聚焦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9个方面突出问题,推动政府及职能部门强化举措扬长补短,努力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人民满意教育。听取审议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促进有关方面聚焦重点难点,全力以赴做好冲刺阶段各项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开展动物防疫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健全更为完善、更高水准的动物防疫体系,帮生产经营者排忧解难,为畜禽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供必要保障。开展中医药法执法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提出中医药条例立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和事业更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报告,着力推进构建相应的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为诚信江苏建设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围绕就业惠民、养老服务等开展调研检查,支持、促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听取审议历史文化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报告,引导、督促各有关方面以对历史负责、为未来担当的责任使命意识,守护好前人留下的丰厚遗产,传承好文化大省的历史文脉。

依法助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对接全国人大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省市县乡各个层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手段,发挥举措叠加集成效应。首次引入第三方机构介入执法检查并形成专业客观的评估报告,精心制作专题警示片,为相关议题深入审议和跟踪督办提供依据。发动全省各层级编制水环境突出问题清单,直接交办各地整改的突出问题124条。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幅提高随机抽查比重,切实加大暗访暗查力度,发挥人大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推进“河长制”等法律条款具体落实,促成若干长期存在的突出水污染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在碧水保卫战中彰显各级人大“长出利齿,并咬合有力”的依法监督力度。各级政府针对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狠抓整改落实,着力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流程全覆盖闭环监管,全省水质改善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以栗战书委员长为组长的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深入多地现场考察检查后,对我省的做法和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常态化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紧盯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不放,推动有关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调整转型,以久久为功的协同努力,助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切实加强有法必依审议监督。对每年听取审议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作出制度性安排,促进各级行政机关牢固确立依法办事法治思维,构建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全社会树牢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意识,完善体系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效能,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大局中的独特作用。听取审议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报告,督促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践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助力优良营商环境建设。支持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众权益。探索建立并具体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人大对公正司法依法监督的实际效果,督促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群众诉诸人大的合法合理信访问题。依法对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落实核查通报制度,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延伸至市县,实现全省“一张网”,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优化服务保障,彰显代表作用

常委会始终正确把握“代表机关”职能定位,不断拓展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以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层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中的主体作用。

多措并举,深化同代表和群众的“两个联系”。坚持和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基层代表、常委会主任轮流接待代表制度。广泛邀请各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等履职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作用,全年共有98名人大代表先后列席常委会会议。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鼓励和支持各级代表更广泛更深入地联系和接待选民,常态化面对面了解民众心声,具体化实打实解决突出难题。出台加强和规范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意见,引导推进全省各地代表工作站(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基层平台载体更接地气服务民众,更具活力开展工作。

质效为重,提高议案建议办理水平。着力强化“第一工序”,严把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关,在人代会前先行组织代表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引导代表聚焦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调研,为会议期间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作充分准备。在后续办理过程中把握大局、突出要务,选取新形势下的开放型经济等8个方面20件建议作重点办理,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领导督办领办,以此带动整个建议办理工作总体质效的全面提升。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印发办理工作质效评估实施细则,要求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相关部门具体办、责任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持续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全年共评选优秀代表建议32件、先进承办单位10个,引导督促各相关部门提高按时办结率和优质办成率。

健全机制,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运用信息化方式手段,完善代表履职APP资讯、交流等应用功能,推进代表工作平台实体和网络融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建立统一规范的代表履职档案数据库,将代表履职情况以适当方式向有关方面通报。全面启动代表报告履职情况的相关工作,已有111名省人大代表以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探索小型化、差别化、精准化方式方法开展代表培训,着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综合素养和能力水平。全年共组织133人次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学习,为代表本届任期内参加培训全覆盖打牢基础。

与时俱进,创新表达沟通路径方式。建立每次常委会例会前列席代表座谈制度,进一步拓宽常委会直接联系代表的渠道和范围。创办《代表之声》内刊,将各级人大代表重要意见建议直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已经报送的6期意见和建议涉及的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加强殡葬改革公共服务等都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均分别作出明确批示,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办理力度大、总体成效好,由此构建了民心民意与党政组织之间便捷畅达的“直通车”。

过去一年,常委会以促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重点,拓展人大对外交往,深化与华人华侨社团的交流互动,全年共接待外国国会、议会等各类参访团组38批次,走出去请进来双向发力,广泛宣传推介江苏改革发展新成就,助力我省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听取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情况报告,承办沪苏浙皖人大主任座谈会,组织四省市部分人大代表联合视察区域生态环境优化、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专题调研淮河生态经济带、通州湾示范区建设等重大课题,为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区域协同融合发展献计献策。

过去一年,常委会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学用结合、走深走实,自觉做到以新思想定向领航;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常委会及机关的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勤恳务实、创新创优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提升工作质效;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注重不同层级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打造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盯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对市县乡人大工作指导,密切上下协同联动,支持基层创新实践,着力强化全系统工作的整体效应。

各位代表,常委会过去一年的所有绩效是中共江苏省委强有力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尽责、积极作为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政协、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市县乡各级人大凝心协力、同向共进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历届人大经验传承、接续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有进步有成效,但我们还是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目标新任务,相对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常委会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有待继续强化,对一些重要法规制度谋划设计的把握不够精准;依法监督的问题导向还不够鲜明,对基层群众诉求集中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些突出问题聚焦发力仍不够到位;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尚未达到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代表依法履职的主体作用还应得到更加充分地发挥等等。所有这些,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梳理、深度剖析,以扎实到位整改谋求持续改进提升之效。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局之年。做好新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具体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人大工作的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重大事项,紧紧围绕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守正创新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成效,为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建设。把全面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这个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指引人大工作。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着力健全切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方向明确、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政治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各领域各层次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代表联络机制,更加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协力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前列。

以更实举措贯彻省委部署。去年年底,省委召开五年一次的人大工作专题会议并制定出台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坚定制度自信,牢记初心使命,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彰显人大诸多方面的独特优势,为地方各级人大与时俱进再创佳绩明确了新的目标和任务。我们要切实担负起重大政治责任,着力构建并不断完善新时代人大工作务实高效新机制,以更加深入的调查研究筑牢履职基础,以更重质效的议题审议把握履职关键,以更为严格的督办落实强化履职成效。围绕全面到位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责,把省委指导意见4个方面22条规定作为人大工作的明确取向和重要内容,逐项作出具体安排,事事务求落地见效,确保我省地方人大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再创新的业绩。

以更好成效展现担当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总体部署,将推动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作为新一年工作重中之重,依法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赢三大攻坚战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的具体落实。在地方立法方面,坚持切合省情、问题导向、质量第一的原则方针,拟安排16件正式项目、13件预备项目,涉及地方金融监管、水污染防治、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条例和决定,以立良法保善治的新作为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依法监督方面,聚焦决胜高水平全面小康建设的重点问题、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拟听取审议重大产业项目推进、旅游强省建设、知识产权审判等15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等3项执法检查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专题询问,评议优化营商环境和民生实事成效两个重要事项,组织“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乡村人居环境整治、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等10项专题调研,综合运用多种法定监督方式,促进各有关方面查摆薄弱环节,持续改进工作,全面提升履职为民成效。在代表工作方面,继续着力于重规范、提质效、聚合力,健全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制度,更高水平建设基层代表履职平台载体,更富成效拓展代表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和保障广大代表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新时代对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常委会必须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强化自身建设、打牢思想和行动根基。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和效应,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制度自信,以新思想引领继续前行的步伐;进一步践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更多可见可感的立法成果和监督实效支持保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以更具效率效能的运作机制,深化上下联动、密切左右协同,形成更加强劲的工作合力,依法推进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事项。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书写民主法治建设新篇章,为实现“强富美高”新江苏宏伟目标继续贡献人大的智慧和力量。

——2020年1月14日在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梁黎明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车俊主任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一年来,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以“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主线,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提高履职行权效能,有力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切实推进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为保障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17件,通过12件,批准35件,审查规范性文件72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8项,开展15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作出决议决定5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1人次,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恪守初心使命,不断增强我省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承载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常委会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学习宣传教育,谋划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思路举措,为推动人大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贡献浙江的智慧和力量。

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突出红船味、浙江味、人大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抓好学党史、上党课、强党建,加强集中学习研讨,组织现场教学,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把主题教育与投身“三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促改革、助发展、保稳定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蹲点调研,助力解决企业、群众和基层集中反映的问题,着力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坚持把学和做、查和改贯通起来,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深入剖析问题,提出52条整改措施,抓好专项整治,对近年来171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修订27项制度,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通过主题教育,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与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共生共长、相伴相连、互融互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推动“两个高水平”建设是我省人大工作的职责所系,进一步增强了高质量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力抓好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每届召开一次省委人大工作会议,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定下的制度规矩。根据省委筹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协助做好督查调研、沟通协调、文件起草等工作。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出台的《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新时代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了我省人大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方向、重点、任务和举措。这充分体现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人大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注入了强大动力。我们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及时分解任务责任,推动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各地相继召开党委人大工作会议,迅速贯彻落实这一重要会议精神,合力推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精心组织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时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纪念座谈会精神,召开纪念省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开展理论研讨、立法座谈及专题宣传报道等系列纪念活动,参加长三角三省一市研讨会,回顾发展成就,总结交流经验,充分展示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不断增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自信。

持续强化人大制度宣传和研究。会同省委宣传部举办全省人大宣传工作培训班,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办好《浙江人大》杂志、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推进人大媒体融合,拓展人大宣传阵地。组织开展浙江人大新闻奖评选,其中推荐的优秀作品有5件荣获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依托人大工作研究会平台,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为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聚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开展人大工作的基本原则。常委会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重点、精准选题,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坚持以立法引领改革发展,以监督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落地。

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推动稳企业稳增长稳经济。民营经济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在浙江,稳企业首先是稳民营企业,稳经济首先是稳民营经济。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再创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需要法治引领和保障。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把制定《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作为年度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全省上下联动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议作为年度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打出了一套人大履职行权组合拳,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年初,我们以“三服务”活动为载体,迅速在全省各级人大同步开展专题调研,对2200余家民营企业开展问卷调查,主任会议成员带队重点走访100多家企业,收集和梳理问题253个,送省级有关部门协调的54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5月份,我们认真开展专项审议和专题询问,就政策落实落地、加大降本减负力度、破解融资难题、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出意见。下半年以来,围绕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先后三次对《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将现有的做法经验加以固化和升华,注重从制度设计上加以创新,重点就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规范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创制性规定。与此同时,我们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开展深化经济运行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组织重大产业专题视察,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执法检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点推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是引领改革创新、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我们在全省广泛开展《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执行情况调研,部署各级人大开展代表主题监督活动,全省共有3.6万多人次代表参与。针对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7方面51个重点问题,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着力破解规定实施中的堵点难点等意见建议。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在2018年开展“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跟踪监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强调要加强政策协同、落实激励政策、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培育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效衔接,作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审议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草案)》。调研台湾同胞投资保障“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推动台胞投资便利化。

以保障“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推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和审议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出台建立省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五年规划,推动建立全口径、全覆盖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审查和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调整方案,参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专项行动,首次开展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助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审议了《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针对超强台风“利奇马”引发的自然灾害,及时批准重大自然灾害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保障灾区恢复重建。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听取和审议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推动这一制度在乡镇基本实现全覆盖。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明确污水处理运行维护目标、管理体制和收费制度,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政府加大近海海域环境治理力度。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专题调研。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水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执法检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展消除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专项监督,就加大扶持力度、规范资产运营、强化农经队伍建设等提出审议意见;开展乡村振兴立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渔业执法检查,推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

以服务对内对外开放为重点推动国家战略实施。着力推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全面深化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各领域合作,加强立法协同和监督协作,参与长三角地区全国人大代表跨区域联合调研,对长江口至杭州湾近海水环境保护、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化进行视察。协同开展三省一市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推动太浦河水污染防治、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新安江生态保护。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制定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对试验区的管理体制机制、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贸易便利与监管创新等作出规定,保障试验区在国际贸易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发挥先行先试作用。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做好人大组团出访工作,接待美国国会众议院“中美工作小组”代表团等14批次150余人次的外事团,协助举办第四次发展中国家议员研讨班,参加第四届中美省州立法机关合作论坛。着力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积极提出意见建议,为浙江扩大高水平开放发好声、出好力。

(三)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

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秉持“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的理念,紧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

依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未来和家庭希望。为补齐我省学前教育这一短板,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普惠性均等化不足、“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采取全省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学前教育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主任会议成员带队赴14个县(市、区)29所幼儿园深入调研,同时发放调查问卷,对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整改,出台5方面14条处理意见,着力解决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幼儿园建设规划布局、公共财政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制定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导内容和实施、督学管理等作出规定。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职责任务。制定精神卫生条例,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高等教育法、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省域治理的重大任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等内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听取和审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对加强全民安全生产教育、完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制定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有效维护我省进出口秩序。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范围、登记、禁飞区域等作出规定。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保障地理信息安全。审议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公路条例草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依法加强执法和司法领域监督。扫黑除恶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大举措。为推进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听取审议公检法司等机关专项报告,指出要善于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做深做细线索摸排核查工作,加大黑恶案件侦办力度,依法按期审结和执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筑牢法治底线。为严格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听取和审议公检法司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的报告。认真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访3453件次,加强信访综合分析,督办化解重要信访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认真做好龙港撤镇设市有关筹备指导工作,就成立龙港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事项作出决定。出台深化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指导意见,推动票决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推进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荐工作,全省市县乡三级共票决(票荐)民生实事项目9919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工作,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部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提请任命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任前资格审查把关,在人大媒体进行公示。做好代表出缺补选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推动人大履职更加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服务代表、受代表监督就是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常委会把代表工作放在与立法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密切同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对基层实际情况最熟悉,对人民群众的感受最真切,对上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最了解。为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我们建立常委会领导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车俊等领导同志先后主持召开5次座谈会,就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重要议题,面对面听取71位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这一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畅通了代表反映民意的渠道,对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改进常委会工作产生了积极成效。健全“双联系”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代表930多人次。推动领导干部代表进联络站实现常态化。出台深化代表联络站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意见,优化空间布局,推动联络站点进村庄、进社区、进楼宇,实现线上线下联系群众有机融合,构建代表全天候联系群众的网络体系,打造代表联络站“升级版”。完善代表活动组织体系,开展代表视察调研130多场次,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870多人次,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不断夯实常委会工作的基础。

提升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质量。审议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19件议案已审议完毕,其中已通过的法规2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1件,有的已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健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925件建议已按期办理并答复代表。“一府两院”高度重视办理工作,袁家军省长等省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建议》等9件重点建议,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督办了16件重点建议,有关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产学研创新体系、加快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等重点建议办理取得较好成效。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以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重点,落实代表知情知政举措,多层次开展履职经验交流,举办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预算审查监督培训班,共培训代表380多人次。出台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强化履职登记,规范履职报告,严格履职管理。出台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做好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保障工作。

(五)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建设

改革创新是保持人大工作生机活力的不竭动力。常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拉高标杆,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履职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

健全人大全面从严治党机制。强化理论武装,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先后举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金融风险防范等9次专题学习和讲座。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常委会党组建设,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28次,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设立9个专工委分党组,制定分党组工作规则。首次召开全省人大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专题汇报11次,向省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26件,确保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重点,抓好作风建设,深化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加强文件数量管控,提高工作效能。

改进和完善常委会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出台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完善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工作机制。实行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加强人大和政府之间法规起草沟通协调。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提高法规草案审议质量等规定,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出台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办法,对深化会前调研、改进审议方式、加强跟踪督办、强化履职约束等提出明确要求。

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街道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础,街道人大工作是基层政权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截至去年6月,我省共有472个街道,约占乡镇(街道)总数的三分之一。针对撤乡镇设街道后人大监督在街道层面出现“盲区”等新情况新问题,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治理体系,经省委同意,在11个县(市、区)的29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总结经验与制定法规相结合,加强联系指导,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制定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在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和组织建设,以及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性质、作用。条例作出了创制性安排,体现走在前列的要求,为开展街道人大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密切上下级人大之间的联系,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有效地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更加主动地加强对市县人大的联系和指导,更加紧密地开展立法、监督、代表活动、研究宣传和机关党建等方面的上下联动。健全人大培训体系,举办9期全省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人大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按照数字浙江建设要求,统筹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合作机制,建成掌上办公平台,整体推进全省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新设立的社会建设委员会、更名后的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市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共浙江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大大力支持配合的结果,是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法规制定与加强法规宣传、监督法规实施同步推进的力度有待加大,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常态化机制还不够健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还需加大力度,上下级人大之间沟通联系机制还需完善。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研究解决。

二、2020年主要任务

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既是决胜年,又是攻坚年,也是为现代化长远打基础的关键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上,做好这个特殊重要年份的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牢记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期望,按照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力依法履职、聚合代表力量,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各项工作,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紧扣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职,是今年省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要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我省“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紧盯提高全面小康成色,聚焦稳企业、增动能、补短板、保平安,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决定等法定职权,更好地助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更好地助力我省迈向现代化新征程。

省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具体实践。围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履职尽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必须着力彰显人大制度优势,依托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着力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依法全面有效履行法定职权,推动提高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着力维护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强化治理现代化的民意支撑;必须着力夯实人大工作基层基础,丰富基层民主形式,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着眼彰显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强化创新理论武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把全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基本功和必修课,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研究,切实推动这一重要思想和宪法法律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进高校课堂。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开展人大制度理论和宪法知识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根本政治制度意识。举办人大制度与省域治理现代化专题研讨会,充分发挥人大工作研究会平台作用,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进人大融媒体建设,依托省级主流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加大人大制度和人大履职的宣传,普及人大知识,讲好人大故事,展现代表风采,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

(二)着眼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立法是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五大重点领域,及时调整立法调研项目库,统筹推进立改废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医疗保障条例;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水资源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继续审议地方金融、电子商务、非机动车管理、公路等条例草案。与沪苏皖同步制定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规定。组织开展公共数据管理、快递业促进、国土空间规划、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环保法办法、中医药、标准化管理等立法项目调研。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完善法治体系的部署,对我省现行有效法规开展全面系统清理。健全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落实好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发挥好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坚持立法听证、专家论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做法,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坚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丰富法规宣传形式,健全法规新闻发布会制度,推动“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探索建立法规实施情况动态跟踪和主动报告制度,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好对设区的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立法审查和指导,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三)着眼推动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盯住法”“管好钱”“把牢图”,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监督计划,坚持和完善联动监督、跟踪监督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深度和精准度。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深入实施。跟踪监督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执法调研。跟踪监督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促进补齐集体经济发展、低收入农户增收短板。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组织部分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跨区域视察。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最多跑一地”“四大建设”主题监督活动。紧盯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十个领域36个短板,监督“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就全面整合各类开发区(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开展专项调研。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加强计划执行和预决算审查监督。围绕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全省联动开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矛盾纠纷调处“最多跑一地”专项监督,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审议省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和省委要求,适时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组织专题询问;跟踪监督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组织华侨权益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听取和审议关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推动人大监督更加精准有效。

(四)着眼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做深做实人大决定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治理方式。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把握重点、完善程序、健全机制,使决定权成为人大履职行权的重要手段。在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的同时,作出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推进我省城乡公共医疗服务均等化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作出关于加强县域医疗服务建设方面的决定。为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基层治理格局,围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开展专题调研并适时作出相关决定。持续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进一步把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议题提出、实施等机制,强化调研论证,提高决定决议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及时将人民的关切转化为实际行动。

(五)着眼畅通民主主渠道,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服务代表意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制定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全方位协同推进代表工作。完善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深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加强组织协调,促进“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代表规范化常态化。深化和拓展代表联络站功能,把联络站建设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好桥梁、代表履行职责的好平台、国家机关听取代表意见的好场所。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完善议案建议“提好、办好”工作机制,推动落实代表建议办理“一把手”责任制,加大督办力度,提高问题解决率。开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培训质量,完善代表履职登记管理,开展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工作,健全代表辞职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六)着眼固基础强基层,提升人大履职能力和整体水平。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新时代我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要强化制度意识,提高制度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人大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巩固和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制度建设,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常态化长效化。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创新人大“三服务”形式和载体,推动更多人大代表深入企业、群众和基层,实打实帮助解决问题。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浙委发〔2019〕21号文件落实情况调研。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修改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和会议工作程序。组织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评选活动。加快建设立法智能辅助平台、全省人大财经监督综合系统,推广使用全省民生实事项目库管理系统,提高全省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健全对外交流机制,加强与友城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方议会的交往。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根基。要健全与市县人大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加大人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基层人大履职能力建设,夯实全省人大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开展国家级开发区功能区人大工作。全面贯彻实施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和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畅通民主渠道、推进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各位代表,奋斗创造历史,实干造就未来。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三个地”的政治自觉和排头兵姿态,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浙江新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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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20200510112020年全各省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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